4) Interim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Management of Banks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5) The Interim Regulations 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State-owned Assets of Enterprises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1.
The Interim Regulations 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State-owned Assets of Enterprises is the rule with which the SASAC acts inscconrdance.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是作为国资委开展工作的配套法规,明确了国资委的职责,特别是突显了国资委的国家出资人地位和职能,这是其成功之处。
补充资料:《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1961年3月4日至1982年11月19日中国实施的综合性文物法规。
条例共18条。主要内容:①现在地下遗存的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②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等;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各时代有价值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③分级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④在进行大规模建设工程时,在工程范围内进行勘探,对发现的文物妥善处理。⑤不是配合建设工程的考古发掘,须报经批准。⑥在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等维修工程中,遵守恢复原状或保存现状的原则。⑦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纪念建筑,除可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辟为游览场所外,须作其他用途,应经批准,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⑧加强文物商业管理,拣选掺杂在废旧物资中的文物。⑨一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重要文物,除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交换外,一律禁止出口。⑩奖惩。
文化部根据《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规定,1963年 4月17日颁发了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暂行办法》,1963年 8月27日颁发了《革命纪念建筑、历史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修缮暂行管理办法》,1964年 9月17日发布经国务院批淮的《古遗址、古墓葬调查、发掘暂行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了以条例为依据的一套中国文物法规。
条例共18条。主要内容:①现在地下遗存的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②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等;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各时代有价值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③分级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④在进行大规模建设工程时,在工程范围内进行勘探,对发现的文物妥善处理。⑤不是配合建设工程的考古发掘,须报经批准。⑥在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等维修工程中,遵守恢复原状或保存现状的原则。⑦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纪念建筑,除可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辟为游览场所外,须作其他用途,应经批准,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⑧加强文物商业管理,拣选掺杂在废旧物资中的文物。⑨一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重要文物,除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交换外,一律禁止出口。⑩奖惩。
文化部根据《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规定,1963年 4月17日颁发了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暂行办法》,1963年 8月27日颁发了《革命纪念建筑、历史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修缮暂行管理办法》,1964年 9月17日发布经国务院批淮的《古遗址、古墓葬调查、发掘暂行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了以条例为依据的一套中国文物法规。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