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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  reform of fiscal system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体制改革
3)  zhonghuɑ renmin gongheguo xiɑnfa minzu zhengcebufe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政策部分)
4)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5)  Ministry of Personne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6)  MOA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PRC)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补充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国务院负责管理国家财政收支,主管财政政策和实施财政监督的职能部门。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
  
  主要职责 ①制定和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定全国的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令和基本管理制度;代表政府进行涉外财政、税收、债务的国际谈判和拟定协议协定草案。②根据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国家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拟定国家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家预算,编制年度国家决算,并负责对预算内和预算外的国家资金进行综合平衡。③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外贸、商业、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并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以及中央财政直接掌握的资金和外汇,对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国民收入的分配进行调节和控制。④管理全国各项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制定国营企业的财务管理通则和基本制度,并监督执行。⑤管理国家基本建设拨款,管理国家直接掌握分配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管理全国工业交通、商业贸易、农业、文化教育、地质勘探等事业经费和国防、行政、对外援助、外事经费,管理全国非贸易外汇收支,管理某些需要在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⑥管理中国国内和境外的国有资产,制定国有资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国有资产的完整无缺和经营性资产的增值,审批有关国有资产的财务预算、决算。⑦管理中国政府的国内、国外债务;管理世界银行对中国的贷款,并负责谈判与鉴定贷款协定;根据国务院授权在国际金融市场筹集资金。⑧管理全国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国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审批外国公司常驻中国设置代表机构的事项。⑨监督各地区的财政收支和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的执行,对违犯财政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⑩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负责组织财政干部的培训工作,编辑出版财政、税务、会计等经济书刊。组织财税信息、企业财务与成本信息以及其他有关信息的搜集、处理及分析工作,为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提供科学的、准确的数据。逐步实现财政管理和信息手段的现代化。
  
  机构设置 为了有效地执行上述职责,财政部内设置若干个司(局)分别负责:财政计划,国家预算,地方预算,税收政策,工业、交通、商业、贸易、金融、农业、文教、行政企事业的财务管理,外汇计划,国内外债务政策,全国会计工作管理,以及财政立法、监督、财税体制改革,人事教育等工作。
  
  根据国务院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由财政部归口管理;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国家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财政部代管。
  
  此外,财政部还下辖有财政科学研究所、电子计算机中心、中国财政杂志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财经报社等若干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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