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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ɡulations for the CPLA on Political Work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
2)  The Regulations on Armaments Maintenance Work of the PLA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维修工作条例
3)  Zhongguo Renmin Jiefangjun Haijun Zhengzhibu Huajutuan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政治部话剧团
4)  Zhongguo Renmin Jiefangjun Kongjun Zhengzhibu Huajutuan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政治部话剧团
5)  Security Reɡulations of the CPLA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6)  CPLA Reɡulations Relatinɡ to Renderinɡ Meritorious Services Durinɡ Wartime (draft)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时立功条例(草案)》
补充资料:《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
      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性质、任务、方针、原则、内容、组织形式、工作制度、作风、方法以及政治工作与各方面关系的法规性文件。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依据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和军队的宗旨、任务制订。由总则和若干单项条例组成。
  
  产生和发展  1930年冬,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一次颁发《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这个条例,是在借鉴苏联红军的经验,继承中国国民革命军北伐战争时期政治工作的传统,总结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的,由总则和政治指导员、政治委员、政治处、军及师政治部、军区及集团军政治部、总政治部、党的连支部及团委、党务委员会、青年团、政治机关及党部与地方党部关系等10个单项条例组成。1932年修订颁发的《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增加了军团政治部、军分区政治部、学校政治机关、医院政治机关、赤卫军政治机关、兵站政治机关、战士通讯处、俱乐部列宁室、政治战士等 9个条例。抗日战争时期,为保证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八路军、新四军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独立自主的地位,继承和发扬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抗战中的政治工作经验,并借以影响抗日的友军,八路军(即第十八集团军)政治部于1938年颁发了《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1942年经过修订又重新颁发《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这个条例强调指出:第十八集团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军队;政治工作就是党的工作,是革命军队的生命线;政治委员是党的代表,政治部是党的机关;支部工作为一切政治工作的基础;政治工作的基本内容是提高军队的战斗力,求得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团结友军,瓦解敌军,以争取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解放战争时期,为总结新式整军运动、党委制、支部工作等新经验,军委总政治部于1949年12月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党委会条例(草案)》、《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支部工作条例(草案)》、《中国人民解放军革命军人委员会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展成为诸军种、兵种的合成军队,为加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军队政治工作,保证军队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于1954年 4月15日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条例》包括:总则和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政治委员、总政治部、一级军区政治部、省军区政治部、军政治部、?φ尾俊⑼耪未Α⒂谓痰荚薄⒄涡碓薄⒘诱沃傅荚保泄膊沉又Р俊⒅泄旅裰髦饕迩嗄晖帕又Р俊?连队俱乐部、学校政治部(处)、海军舰艇部队政治工作、空军飞行大队政治工作、医院政治工作、革命军人代表会议等19个条例。1963年3月27日,由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将军政治部工作条例和师政治部工作条例合为一个条例,将省军区政治部工作条例改为省军区、军分区政治部工作条例,增写了县(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条例,恢复了连队革命军人委员会条例,撤销了革命军人代表会议和连队俱乐部工作条例。1978年7月18日,由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增加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营)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1983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订印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试行本),除原有条例外,增加了中国共产党军队纪律检查委员会条例、中国共产党军队机关支部工作条例。
  
  基本内容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随着革命斗争形势的发展和军队建设的需要,对政治工作条例作过多次修订。每次修订都以古田会议决议确定的人民军队建设的原则为依据,继承和发扬了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充实了新内容和新经验。条例规定的基本内容有: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宗旨和任务。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设和政治工作的指针。③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指挥。④在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的单位建立党的委员会,连队建立党支部。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党对军队领导的根本制度。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实行军事系统和地方党的委员会的双重领导制度。⑤政治工作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生命线。政治工作就是党的工作。政治机关就是党的工作机关。⑥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部队,保持军队的无产阶级性质,贯彻执行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军队高度的集中统一和严格的纪律,增强军队内部和外部的团结,提高部队的战斗力,保证完成党和国家赋予军队的一切任务。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保持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坚持群众路线,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⑧在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的单位设立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政治教导员,在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基层单位设立政治指导员,在团以上的机关部门根据需要设立政治协理员,并规定了他们的工作权限和职责。⑨政治工作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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