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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amily caseworker
家庭个案工作者
2)  family casework
家庭个案工作
3)  family casework service
家庭个案工作服务
4)  caseworker [英]['keɪswɜ:kə(r)]  [美]['kes'wɝkɚ]
个案工作者
5)  at-home workers; at-home care.
家庭工作者;家庭保健
6)  family social worker
家庭社会工作者
补充资料:家庭社会工作
      政府和社会为改善家庭生活、完善家庭功能所实施的服务。
  
  西欧与北美国家的家庭社会工作专业发展较早。法国于1663年成立慈善女儿社,以访问贫民家庭、改善贫民生活为宗旨。1869年,英国在伦敦成立慈善组织会社,聘用志愿工作者为家庭成员提供个人服务。德国于1919年在柏林成立婚姻及性问题咨询中心。20世纪初,许多国家相继成立了专门的家庭福利机构,并有专业人员从事家庭社会工作。美国的家庭社会工作由公立、私立的家庭服务局和家庭服务协会负责,目的是促进家庭关系协调,帮助家庭成员适应社会,强化家庭生活的积极功能,增进家庭成员人格的健全发展。主要围绕因一时的特殊遭遇造成家庭成员角色混乱、贫困和社会资源缺乏、家庭中人际关系的缺陷等问题开展工作。通过家庭个案工作来进行,并开展一些社区组织化活动,以改善整个家庭互动体系为目标的家庭联合治疗、家庭恳谈等。
  
  中国历史上大家庭制度长期占居主导地位,家庭的功能大都比较完备,个人的经济生活、就业、社会交往、教育与娱乐均由家庭承担责任并自行调适。但中国历史上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家庭社会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民政、司法、公安等行政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进行了大量的家庭社会工作。基层行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家庭社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工作的内容包括对夫妻失和家庭、亲子关系障碍家庭、单亲家庭、有问题少年家庭、身体障碍家庭、夫妻分居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等的服务。它的特点是政府与人民团体相结合、专业性与群众性相结合、专业人员与组织相结合,进行综合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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