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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hina Law Science Association
中国法学会
2)  Chinese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
中国国际法学会
3)  China Socie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中国政法学会
4)  Chinese Law History Society
中国法律史学会
5)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Association of China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
6)  Chinese Chemical Society
中国化学会
1.
The Rise of Special Scientific Society in China in 1930s:A Case Study on Chinese Chemical Society
20世纪30年代中国专门科学团体的崛起——以中国化学会为例
2.
In the process of the unification of Chinese chemical nomenclature,the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National Institute for Compilation and Translation and the Chinese Chemical Society played a significant role.
1932年教育部所举办的化学讨论会,不仅促使了全国性的中国化学会成立,同时决议由国立编译馆成立化学名词审查委员会详定中文化学名词。
补充资料:中国法学会
      中国法学工作者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它的任务是:团结、组织和推动全国各民族的法学工作者,遵循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人民民主专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法学研究工作和国内、国际的学术交流活动。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出贡献。
  
  中国法学会于1982年 7月在北京成立。成立大会推选杨秀峰为名誉会长,并选出第一届理事会理事167名。在第一次理事会上,选举武新宇为会长,张友渔、王一夫、梁文英、王汉斌、朱剑明、项淳一、甘重斗、钱端升、宦乡、陈守一和王叔文为副会长。同年12月召开的常务理事会上,增选王仲方为理事、常务副会长,曹海波为副会长。1983年11月,中国法学会在北京举行一届二次理事会议。武新宇因健康原因辞去会长职务,会议推选张友渔为会长。
  
  中国法学会成立后,致力于组织学术活动,对一些重大法学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了学术探讨;创办了理论性、学术性的法学杂志──《中国法学》(季刊);编辑出版了有关法学的论文选、资料集、知识丛书等;同许多国家的法学界进行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增进了相互的了解与友谊。
  
  中国法学会的会员资格,个人会员为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工作经验、并具备相当法学研究能力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公民;赞成该会章程的各地方法学学术团体或全国专业性法学学术团体,可以申请作为该会的团体会员。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建立了法学会的已有22处;建立了筹备委员会的,条件成熟时也将成立法学会。为了适应开创法学研究新局面的客观需要,更便于组织、推动法学各学科研究工作和学术交流的开展,中国法学会按法学学科建立分学科研究会,其中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和婚姻法学等6个研究会于1984年分别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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