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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llection and acceptance
托收承付
2)  collection payment advice
托收支付通知书
3)  Payment against documents through collection
凭单托收付款
4)  Collection is not pay.
托收款未能照付。
5)  Collection is not paid.
托收款未得照付
6)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承兑后交付收据
补充资料: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一种银行异地结算方式。它是收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开户银行向异地的付款单位收取货款,付款单位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这种结算方式主要适用于计划内商品生产的企业、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和由于商品交易而发生的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的条件和要求是:①收付双方订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经济合同。②收付双方信用好,都能遵守合同规定。③要有货物确已发运的证件。④每笔结算金额为1 000元以上。 托收承付结算的程序可分为四个阶段:①托收。销货单位按合同发货后,填制托收凭证,委托银行收款。托收凭证应注明合同号码,属于验单付款的应附寄货物发运证,属于验货承付的应标明验货付款字样。②承付或拒付。购货单位审查凭证或验货后,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承付货款。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单位开户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单位在承付期满前发现误托、重托或商品与合同不符、金额计算有误等,可以向银行力、理拒付。付款单位对拒付款的商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动用。③划款。付款单位承付的款项由银行划转收款单位。划款分邮划和电划两种,由收款单位选用。承付期满,付款单位没有提出拒付,银行即视为承付,按期扣款。付款单位帐户资金不足支付,即为延期付款,每延付1天,按延付金额的3际计赔偿金,由银行随同货款一并划交收款单位。延期付款的,3个月内银行代为扣款,超过3个月,银行即将单据退回不再代为扣款,由收付双方自行解决。单位提出拒付的,银行应认真审查,对无理拒付的,银行可以强制扣款。④收帐。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将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划来的款项收入收款单位帐户,并通知收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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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