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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entral Ensemble of National Minorities Songs and Dances
中央民族歌舞团
2)  Central Ensemble of Songs and Dances
中央歌舞团
3)  nationalities song and dance ensemble
民族歌舞团
4)  national singing and dancing
民族歌舞
5)  Folk dance and song
民族歌舞艺术
6)  Tong nationality folk song and dance
侗族民间歌舞
补充资料:中央民族歌舞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于民族艺术事业的表演团体。1952年9月1日在北京成立。其宗旨是:继承、发扬少数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创作演出具有社会主义内容和民族形式的歌舞;坚持面向少数民族地区,为增进民族团结、进促民族文化繁荣服务。 全团有演职人员280名(1984),其中,少数民族演员占全团总人数的50%以上,包括蒙古、回、藏、 维吾尔、苗、 彝、傣、壮、布依、朝鲜、满、侗、 瑶、白、土家、哈尼等 30多个民族成分。到1982年底,为各民族共演出5200余场,观众达1380余万人次。歌舞团到各地演出共行程600多万公里,还先后到亚洲、非洲、欧洲、美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访问演出。经过多年艺术实践,全团积累了一批优秀的歌舞节目,歌曲有《远方客人请你留下来》(彝族)、《母亲留下的伽倻琴》(朝鲜族)、《春天》(维吾尔族)、《美丽的壮锦》(壮族)、《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朵花》、《各族人民团结一条心》(回族)、《竹楼静悄悄》(傣族)等;乐曲有《瑶族舞曲》、《金孔雀》(傣族)、《夏地亚那》(维吾尔族)、《迎新春》等;舞蹈有《草原上的热巴》(藏族)、《红云》(朝鲜族)、《灯舞》(蒙古族)、《追鱼》(傣族)、《放排歌》(苗族)、《牧马人之歌》(蒙古族)、《高山青》(高山族)等。中央民族歌舞团还培养出一批少数民族和汉族的表演艺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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