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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ighty rulers
有势力的统治者
2)  gubernatorial [英][,ɡu:bənə'tɔ:riəl]  [美]['gubɚnə'tɔrɪəl]
统治者的
3)  ruling class of the Chu state
楚统治势力
4)  mighty [英]['maɪti]  [美]['maɪtɪ]
有势力的人
5)  sovereign [英]['sɔvrɪn]  [美]['sɑvrən]
独立的,有主权的 n.君主,国王,统治者
6)  Power spread of ruler
统治者权力扩散
补充资料: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势力范围
      指帝国主义国家强迫中国政府承诺或彼此协议,划分中国的特定地区,以使该国享有排他性独占利益的一种侵略形式。势力范围或称"利益范围"。
  
  势力范围的划分 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结束,英、法、德、俄、日等国,为要保证自己在中国的某一特定地区具有优先的、独占的权益,迫使中国承诺,不把这一地区的各种权益让与他国;或者与自己的竞争对手协议,互相承认某一地区为对方的势力范围。1897年 3月和1898年4月,法国先后两次迫使清政府以换文方式,应允海南岛和毗邻越南各省(实指云南、广东、广西三省)不"让予"他国。1898年 2月,英国采取同样方式,迫使清政府承诺"确切保证不将扬子江沿岸各省租押或以其他名义让予他国"。同年 4月,中日间互换了不割让福建与他国的照会。1896年 6月《中俄密约》和继之以《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章程》的订立,以及1898年3 月《中德胶澳租借条约》的成立,标志着俄德两国分别把整个东北地区和山东全省,认作是自己的势力范围。帝国主义各国间又通过各种方式,互相承认对方在某一地区享有特殊权益,或作出某种妥协。1896年 1月,英法间达成协议,两国均沾在中国云南、四川两省境内贸易诸利益。1898年 9月,英德两国银行代表各秉承其本国政府的意旨,相互承认英国的利益范围是长江流域,德国的利益范围是山东全省以及与之毗邻的黄河流域一些地带。1899年4月,英国驻俄公使与俄国外交大臣互换照会,认定长城以北是俄国的利益范围,长江流域是英国的利益范围。通过这些国际文书的约定,帝国主义列强悍然把中国划分成为各该国势力范围的局面便形成了。大略地说,法以中国西南地区,俄以东北地区,英以长江流域,德、日两国分别以山东和福建作为自己的势力范围。
  
  某一帝国主义国家在自己的势力范围里力图排除他国势力侵入,同时,力谋使自己的势力向他国的势力范围伸展。英国几乎与承认长城以北为俄国势力范围的同时,取得了往东北延展的关内外铁路的借款权益,德国一方面承认长江流域为英国势力范围,另一方面继续执行"打入长江流域"的政策,就是两个显著的例子。
  
  势力范围的变动和消除  随着帝国主义各国实力的消长,上述势力范围也有所变动。根据1905年《日俄和约》,日、俄两国在擅自把东北地区划分为所谓"南满"、"北满"的同时,互相承认俄国在"北满"、日本在"南满"的势力范围。从1907年起的六年间,两国经三次密约,又把内蒙古地区作了划分。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日本出兵山东,强占青岛、胶州湾和胶济铁路,事实上取代德国把山东变成了自己的势力范围。
  
  帝国主义列强在对待中国的态度上,以1922年华盛顿会议为标志,作了从划分势力范围向着联合压迫的转变;但由于历史等原因,某些国家在某些特定地区,仍留有特殊的势力和影响。1924年 5月,《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及《声明书》中载明:苏联政府声明前俄帝国政府与中国所订立的、以及与第三者所订立的一切条约、协定等项,有妨碍中国主权及利益者,概为无效,予以废止。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势力范围才最后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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