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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ccounting fiduciary
财产信托
2)  the trust property
信托财产
1.
How to dissolve the conflicts in the process of transplant in the Civil LawSystem, and guarantee the special function of trust at the same time?Definitude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trust property, a.
大陆法系国家在继受信托制度的过程中,如何化解冲突使信托制度大陆法化,同时又保证信托制度独特功能的发挥?明确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并贯彻在信托法中,这正是大陆法系国家抓住信托本质、使其与大陆法系民法理论相融合所采用的立法技术。
2.
so that the client\'s creditors or the third-party transact with the trustee knows the property has been established the trust or know that the object of the transaction is the trust property or trustee\'s own property.
信托公示制度是指通过一定方式将有关财产已设立信托的事实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布,从而使委托人的债权人或与受托人交易的第三方知悉该财产已设立信托或知晓交易对象是信托财产还是受托人自有财产的制度。
3)  trust property
信托财产
1.
Analyses of legal attribution of trust property in legal construction of 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
SPT法律架构中信托财产权的法律属性辨析
2.
When the trustee deals with the trust property which violates the fiduciary purpose, the Trust Law of different countries are all vested the enforcement of reversible right to the beneficiary.
当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理信托财产时,各国信托法都赋予受益人行使撤销的权利。
4)  trust property right
信托财产权
1.
Then,how to define the right,obligation and liability of the trustor,trustee and trust beneficiary,which are all arising from the trust property,is discussed to demonstrate whether the separation of right due to the assignability of trust property and the rules to protect the trust property right based on the L.
在此基础上,对信托财产权在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间围绕信托财产所产生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和责任应如何界定,由信托财产可转让性产生的权利分离以及我国信托法关于信托财产权的保护规则是否符合效率原则等问题进行了论证。
2.
The absolute nature and the independent nature of the trust property right need that the change of the trust property right must be carried out by publication principle so as to safeguard the security of business.
信托财产权的绝对性和独立性要求信托财产权的变动必须实行公示原则,以维护交易安全;信托行为的复合性决定了信托公示方式的二重性,信托财产的复合性又决定了信托公示方法的复杂性,不同的信托财产,必须采取不同的公示方式;为了兼顾“动”的安全与“静”的安全双重法律价值目标的实现,信托公示的效力应采对抗要件主义。
5)  property rights in trust
信托财产权
1.
As one of the key concepts of trust law, property rights in trust are also new members in our system of civil rights.
作为信托法核心概念之一的信托财产权,也是我国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一名新成员,它无法也不应该以传统大陆法系中的任何概念来解释。
6)  trust property ascription
信托财产归属
补充资料:财产信托会计(fiduciaryaccounting)(美)
  财产信托人记录和报告受托财产管理状况的一套方法和程序。财产可以是破产财产,也可以是遗产,还可以是有一定用途的其他财产。由于财产信托管理人与受托财产的受益者建立了受托--委托责任关系,财产信托人需要专门的会计方法反映和报告受托财产的管理情况。信托人必须是他人非常信任的一个人,可以是遗嘱执行人(executor)、受托人(trustee)、管理人和监护人(guardian),这取决于信托财产的性质和惯例。在法律上,信托人是经授权接管他人财产的个人或某一实体。在接管遗产或信托财产后,信托人有义务按照对受益人最有利的方式管理财产。

  遗产会计和信托会计运用相似的程序,但两者也存在着一些差异,包括会计个体产生的方式、它们经营活动的目标及其存在的期限长度。

  遗产会计当某一个死亡时,就产生了遗产。遗产包括死者死亡时的所有财产。通常,由遗嘱认证法院(probatecourt)委派死者的私人代表(即遗嘱执行人)管理遗产。遗嘱执行人在接管遗产时,需要设置一套自我平衡的账户,记录所接管各项遗产。对这笔遗产所承担的责任,以及以后解除该责任的方式,均应有所反映。由于遗嘱执行人并不接受死者债务的责任,在该遗产的负债清偿之前,不需要加以记录。

  财产信托会计的焦点在于如何区分信托财产的本金及收益。这适用于所有的财产信托会计。遗嘱执行人要将所接管的遗产进行投资,并从中获取收益。区分遗产本金和收益的原因在于,受益人的情况各有不同。美国1978年颁的《修改后本金和收益统一法案》,为遗产本金和收益的划分提供了指南。该法案规定,在清理死者遗产时所发生的费用应当减少遗产的本金,包括债务、丧葬费、遗产税、利息与罚金、家庭扣除、律师费、遗嘱执行费和支付给法院的费用。

  另一个办法是,包含在死者遗产中的资产,在死后所赢得的收益(减费用)要分配给遗产的指定受赠人;应归属遗产管理期的任何剩余收益,要按他们在未分配(剩余)遗产的权益比例分配给各遗产受赠人。

  在死亡时应收而未收的款项,是遗产本金的一部分,包括死亡时已到期的利息、股利、租金、使用费和年金等。在死亡后在收益中所取得的财产应确认为遗产收益。除非遗嘱中另有规定。在债券投资作为遗产时,不需要对债券投资进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因为该债券(及其他证券)已按公允价值计价,而出售债券的任何损益应调整遗产的本金。遗产中若有长期资产,一般应计提折旧,受益人已作为住宅使用的不动产或受托人所持有的个人财产除外。

  信托会计某一人遗嘱会导致收益信托的产生。依照某一遗嘱而产生的信托称为遗嘱信托(testamentarytrust);管理信托财产的信托人称为受托人(trustee)。受托人可以是一定企业,也可以是某一自然人。美国的信托会计由州法、统一信托法案、遗嘱认证统一法则及修改由本金和收益统一法案所规定。

  信托会计的主要问题也是区分本金和收益。信托基金的本金应确保完整无损,以保证其所产生的收益能达到特定的目标。通常要设置信托基金本金和信托基金收益两个账户,分别反映本金和收益的余额,但不需为信托基金本金和收益设置专门的现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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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