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eutral friendship treaty
中立友好条约
5) Zhong-Mei Youhao Tongshang Hanghai Tiaoyue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6) Sino-Japanese Treaty of Peace and Friendship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1.
In 1972 and in 1978,China and Japan respectively signed the“Sino-Japanese Joint Statement”and“Sino-Japanese Treaty of Peace and Friendship”, these established the basic principles and direction for the Sino-Japanese relations in a healthy and stable development, they are the most fundamental political document.
中日两国分别于1972年和1978年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为中日关系健康、稳定地发展确立了基本的原则与方向,始终是指导两国关系发展的最基本的政治文件。
补充资料:《苏联和阿富汙友好睦邻合作条约》
1978年12月5日在莫斯科签订,有效期20年。如在期满前6个月,缔约任何一方未提出停止其效力,则有效期自动延长,每次顺延5年。条约宣称,双方将在政治、经济、贸易、科技、文化等领域"发展全面合作";"为了加强缔约双方的防御能力,双方将在他们缔结的相应协定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军事领域内的合作";"为保障两国安全、独立和领土完整",双方将"进行磋商","经双方同意后采取相应措施";并强调"建立有效的亚洲安全体系"。1979年 9月,也就是签约不到一年,苏联便策动推翻阿富汙政府的未遂政变,同年12月直接出兵入侵阿富汙,推翻其合法政府,扶植亲苏的新政权。苏联宣称苏军是"根据条约"应阿富汙新政权的要求而出动的,为其入侵行径辩解。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