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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rief analysis of the Three Beliefs in Qinand Han Dynasties
简析秦汉三大信仰
2)  bamboo and wooden slips of the Qin and Han dynasties
秦汉简牍
3)  slips in Qin and Han Dynasty
秦汉简文
4)  beliefs in The Han Emperor
汉帝信仰
5)  worship arhat
罗汉信仰
6)  the Qin and Han Dynasties and the Three Kingdoms
秦汉三国
补充资料:简牍档案
      中国古代以竹木为载体的公私文书。中国古代纸张出现以前,简牍曾是一种主要的书写材料(见简牍文献)。用于各种文书的简牍的形制稍有不同,如用来书写政府颁发的律令所用的简长一般是汉尺三尺,《史记》、《汉书》有"三尺律令"、"三尺法"的记载;再如汉皇帝策封诸侯王的策书"其制长二尺",平常的诏书则长一尺一寸,"尺一之板,谓诏策也";官府的簿册大多长一尺二寸,晋令中就规定"郡国诸户口黄籍,皆用一尺二寸札";民间书信则用一尺简,称尺籍短书或尺牍,用做凭证的符信则更短一些。在中国古代很长时期中,大凡皇帝颁发的诏书、律令,官府形成的册籍、名簿、表报,以及民间的契约、书信等都记载于简牍之上,由于简牍质地坚实和无干扰地被埋藏于地下,所以大量简牍档案得以遗留下来。(见彩图)
  
  
  出土的简牍档案多是中国古代官、私文书的遗存,数量虽多,但零碎散乱,其内容广涉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民情等各方面。如秦代的《语书》(全文14简)是秦王政二十年(公元前 227)四月初二南郡的郡守腾根据中央法令,针对本地区情况颁发给本郡各县、道,明法申令,告诫吏民遵守法律的文告;《效律》是核验县和都官物资帐目的规章制度;《封诊式》是官吏审理案件的要求和法律文书的程式;《法律答问》是政府官吏对法律的解释。汉代的《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木牍3方)是汉宣帝甘露二年(公元前52)五月,以丞相、御史名义发给有关官署的一道律令,文件的主体部分是丞相御史府发给张掖太守的,附属部分则是张掖太守将文件转发所辖下属官署的,内容是逮捕一名逃亡的人,其性质相当于通缉令;《塞上烽火品约》(木简17支,编为 1册)是居延都尉下属的殄北、甲渠、三十三井 3个塞共同订立的临敌报警、燔举烽火的联防公约;《侯史广德作罪行罚檄》(木牍 1方)是汉宣帝元康初年(约公元前65)处罚侯史张广德的一个通报;《侯粟君所责寇恩事册》(木简36支,编为 1册) 是关于甲渠侯粟君与客民寇恩的诉讼文书;《永元兵物簿》(木简77支,编为 1册)是东汉和帝永元五年至七年(公元93~95)广地侯官下属的侯长向上级所做的记载兵物的月报表("月言簿")和季报表("四时簿")。此外,成帝永始三年(公元前14)的《诏书册》、成帝时的《诏书辑录》残册、王莽的《诏书辑录》残册、地皇四年(公元23)《使者移诏书录》,以及大量的名籍、簿册等,都是当时官府的重要档案。在出土的简牍档案中,关于民间的买卖、借贷、雇佣等各方面的契约,记载墓主人随葬物品的清单目录(遣策)也不少,还有普通人的来往书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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