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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ural party's organizational building at the basic level
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2)  the rural grass-roots Party organizations
农村基层党组织
1.
On the ideological construction of the rural grass-roots Party organizations;
农村基层党组织思想建设思考
3)  rural primary organization of the Party
农村基层党组织
1.
Improve ability in power of rural primary organization of the party;
论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的提高
2.
We should pay high atten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of Ningxia s rural primary organization of the Party which directly relates to the prosperity of the Party s course and the peace and order of the country.
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直接关系着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任何时候都要高度重视。
4)  countryside basic-level party organization
农村基层党组织
1.
The countryside basic-level party organizations are the core of leadership of the Party in the countryside and the organization guarantee in constructing socialist new countryside.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组织保证。
2.
The countryside basic-level party organization similarly has the vital role and the profound influence regarding the advancement socialism new rural reconstruction.
廓清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应然地位,梳理农村基层党组织应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临的挑战与问题,探索农村基层党组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机制与实践途径,这本身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3.
Since reforming and opening up,villager\'s autonomy system has been popularized in an all-round way,countryside basic-level party organization is changed to the non-administrative subject from the administrative.
余庆县作为一个西部欠开发、欠发达的农业大县,农村工作是其重中之重,他们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在转变基层干部执政观念、拓宽党的群众基础、转换基层干部工作方式、体现党的先进性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成绩。
5)  Rural Grass-roots Party Organization
农村基层党组织
1.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 of the Rural Grass-roots Party Organization;
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现状及对策探析
2.
Practice and Reflection on Strengthening the Governing Ability Construction of Rural Grass-roots Party Organization;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6)  Building of village-level organizations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补充资料:农村


农村
village

  农村(villa罗)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农业人口居住的地区,是同城市相对应的区域,具有特定的自然景观和社会经济条件,也叫乡村。 农村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未来社会中,城市与农村的本质差别将消失。在不同的国家、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所规定的农村统计口径有所不同。例如美国,1950年以前规定,凡是人口在2 500人以下的、没有组织成自治单位的居住地就算农村;1950年以后规定,不论其是否组织成自治单位,凡人口在2 500人以下或人口在每平方英里1 50。人以下的地区及城市郊区都算作农村。欧洲各国一般以居住地在2 000人以下者为农村。在中国没有直接规定“农村”这一统计指标的口径,仅规定了“市镇总人口”和“乡村总人口”这两个人口统计指标。据《中国统计年鉴》(1987)解释,“市镇总人口”指市、镇辖区内的全部人口;“乡村总人口”指县(不含镇)内全部人口。其中,“市”是指经国家规定成立“市”建制的城市;“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镇。1984年规定,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或总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 000人的,或总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均可建镇。 在原始社会初期,人类依靠采集、渔猎为生,逐水草、居巢穴,无所谓村落。到了原始社会的中期,约在新石器时代,人类掌握了农业生产技术,有了耕种土地、照管作物、饲养畜禽等生产活动,人类开始定居下来。同时,为防御外族侵扰和野兽的侵害等,要求一个氏族聚居在一起,从而出现了最早的村落原始村落是以血缘关系形成的氏族部落的聚居之地,实行原始公有制,按自然分工进行生产活动,平均分配。至原始社会末期,交换有了一定的发展,在一些交通方便、位置适中的村落中,出现了集市。在奴隶社会的农村中,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手工业、商业相继从农业中独立出来。在一些大的村落中,手工业者集中,商业集中,形成永久性市场。这些地方,逐步演变成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为了保护财产的安全、政权的巩固,则修筑城堡等,逐渐出现了城市。大商人、大奴隶主、官吏聚居在城市,奴隶、个体小农、少数小奴隶主则居住在农村。奴隶社会的农村社会经济关系,本质上是奴隶主剥削、压迫奴隶的关系。在封建社会的农村中,主要居住着农民(雇农、佃农、自耕农)或农奴、中小地主等。土地等生产资料绝大部分为封建地主阶级(或封建农奴主阶级)所有,少部分归农民所有。封建社会农村社会经济关系本质上是封建地主阶级统治、压迫、剥削农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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