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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iang Xi minority hotel
湘西民族宾馆
1.
Finally, take Xiang Xi minority hotel as an example, analyze the culture construction of the minority hotel.
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关于酒店企业文化及其建设的研究成果,介绍了酒店企业文化的有关内容;其次,论述了民族酒店企业相关内容及其文化建设作用;再次,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对民族酒店企业文化建设进行了详细分析和系统探讨;然后,以湘西民族宾馆为例,具体探讨了民族酒店企业文化的建设。
2)  Xiangxi Ethnic Areas
湘西民族地区
1.
Probe into Surplus Rural Labors Transfer in Xiangxi Ethnic Areas——Taking Labor Force Transfer of Longshan County in Western Hunan as an Example;
湘西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探讨——以湘西龙山县劳动力转移情况为例
3)  ethnic minorities in Xiangxi
湘西少数民族
1.
With the methods of documentaryand field study and logical analysis,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value and necessity of the traditional sports of ethnic minorities in Xiangxi s tourism development.
运用文献资料法、实地考察法和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探讨湘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湘西旅游业发展中的开发利用价值和必要性。
4)  Miao Ethnic Group's folksong
湘西苗族民歌
5)  Xiangxi national culture
湘西民族文化
6)  folk literature in Xiangxi
湘西民族文学
1.
This paper,referring to the life experience and literature creation of Miao Poet Tian Mingyu,explores the main forms and rules of how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influences the folk literature in Xiangxi.
以苗族诗人田名瑜的人生经历和文学创作为中心,探讨汉语言文学对湘西民族文学渗透影响的主要方式和规律:汉语言文学教育奠定湘西民族文学基础;汉文化(主流)价值认同拓展湘西民族文学天地;汉语言文学经典丰富湘西民族文学表现艺术。
补充资料:民族自治地区税收管理体制

minzu zizhi diqu shuishou guanli tizhi
民族自治地区税收管理体制
taxation administrative system of nationality autonomous regions

  中国对民族自治地区税收管理权限的各种规定。中国国家税收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为了贯彻民族政策,积极扶持和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改善各少数民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国家在税收管理体制上,除明确税收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凡属国家改变税收政策、颁布和实施税法、开征和停征税种、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由国务院统一规定外,对民族自治地区赋予相应的税收管理权限。1954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关于在贯彻税收集中统一的原则下,明确因地制宜的政策界限的初步意见(修正稿)》中,提出对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照顾或特殊纳税,在不影响邻区的情况下,自治区可商同民族事务部门自行决定,并报中央财政部备案;涉及邻区者,报经中央财政部批准后实施。195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中,有关自治区税收管理机动权限的规定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如果认为全国统一的税法与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可以制定本自治区的税收办法,并且报国务院备案。1977年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关于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中,提出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税收,可以根据全国税法规定的原则制定税收办法,报国务院备案。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时,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免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免税,须报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上述精神,对西藏自治区实行了鼓励和照顾的税收政策,体现了税负从低、手续从简、灵活性大的特点。此外,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在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对民族自治地区也给予了较大税收管理权限。如: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1984)规定: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的民族特需商品,照章纳税有困难的,给予定期的减税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按全国统一规定的最低税额在低于30%的幅度内确定。中国对民族自治地区在税收管理方面所作的规定,对扶持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提供了积极的保证。
   (王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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