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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resent tax affairs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现行税务行政诉讼制度
2)  tax 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system
税务行政诉讼制度
1.
Our tax 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system basically tal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WTO s judicial examination system but some defects still exist in it.
我国的税务行政诉讼制度与WTO的司法审查制度的要求是基本一致的,但仍存在不足和需完善之处。
3)  tax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税务行政诉讼
4)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system
行政诉讼制度
1.
On causes of the dilemma of Chines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system;
从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看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困境
2.
On the Newly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China s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System;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理论基础新论
3.
The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system indicates the degree of the democratic development and the legal level,and it plays the indispensable role in standardizing the behavior of the government,protecting of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the executive relative party and in enhancing awareness of civil rights.
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一个国家民主、法制水平的标志,在规范政府行为,保护行政相对方合法权益,增强公民权利意识、民主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其他法律制度难以替代的功能。
5)  legislative experience abroad
国外税务行政诉讼
6)  tax lawsuit
税收行政诉讼
补充资料: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沟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裁央的诉讼活动。保障纳税人在税收方面的合法权益是保障纳税人在税收方面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的一项制度。中国的税务行政诉公以198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公法》和199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井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实施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 原告和被告的确定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浸犯其合法忆益而提起诉讼,则为原告;被提起诉讼的税务机关则为被告。原告和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人民法院除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对列举的八项涉及财产权、人身权、经营自主权的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予以受理外,还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6条的规定,对征税、行政处罚、税收保全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等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也予以受理。《行政诉讼法》第12条列举的税务机关制定、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行为不属于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 法院诉讼审理的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2、5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国务院和部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为参照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税务工作的直属局,其具有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税收规章的权力。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规章同样是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参照依据。 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炙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在纳税问题上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在按税务机关的决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后,须先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若没有经过必经复议程序而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将视为无效诉讼请求,而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如果受理了此类未经必经复议程序的税务行政案件并作出了判决,也将以违反法定程序而无效。必经复议程序是税务行政诉讼中一个特殊而又重要的法定程序,它突出体现了中国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 被告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规定,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在诉讼审理中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这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重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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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