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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igarette commercial enterprise
卷烟商业企业
2)  Cigarette enterprise
卷烟企业
1.
The research on evaluating method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capacity in cigarette enterprises;
卷烟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方法的研究
2.
Better developing state comes forth in cigarette enterprises in our country.
卷烟企业虽然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但是WTO~]、WHO的挑战使我国烟草行业面临着外烟进入、国内市场国际化的竞争;我国卷烟企业散、弱、小的现状,致使我国卷烟企业的个体竞争能力不强;国有企业的管理现状,使卷烟企业面临激活人力资本的重要课题。
3.
Analyzes the necessity of implementing CIMS project in cigarette enterprises and provides the main points of implementing CIMS project.
分析了卷烟企业实施CIMS工程的必要性;根据实施CIMS企业的实际情况,探讨了卷烟企业CIMS的构成,给出了实施CIMS工程的要点;并以QD-CIMS实施为背景,提出了卷烟企业建设CIMS的体系结构及功能结构,重点介绍了集成在卷烟企业CIMS工程中的作用及CIMS设计与实施中的若干关键技术和解决方案。
3)  Cigarette Business
卷烟商业
4)  Cigarette industry enterprise
卷烟工业企业
5)  tobacco commercial enterprise
烟草商业企业
1.
Testify the SAKM in tobacco commercial enterprise CRM customer clustering,the result validate SAKM is in.
根据烟草商业企业业务数据和卷烟营销特点分析,设计客户分类评价指标模型。
2.
Analyzing th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ystem of tabacco commercial enterprises and based on Kpalna and Norton\'s Balanced Scorecard,the paper proposes a new idea on how to establish a performance management system for the tobacco commercial enterprises and puts forward a set of establishing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ystem scheme for tobacco commercial enterprises.
通过对烟草商业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分析,以Kpalna和Norton提出的平衡计分法为研究基础,创建了一套全新的构建烟草商业企业绩效管理体系的思路,并提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烟草商业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构建方式。
6)  tobacco productive corporation
卷烟生产企业
1.
The analysis of material supplying management in tobacco productive corporation;
卷烟生产企业物资供应管理探析
补充资料: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部分是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或虽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就金融机构讲,主要指合资的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金融机构。 对金融机构的征税,分两种方法,对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外国的金融机构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所得税。这里所谓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金额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 (l)从中国境内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 (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延期付款利息等; (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的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的金融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_L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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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