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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lood insurance system
洪水保险制度
1.
According to the flood risk management experience of foreign countries, it is one of the effective mechanism that carrying on the flood insurance system to compensate the disaster victims.
从国外对洪水灾害风险进行管理的经验来看,实施洪水保险制度是对灾民进行补偿的有效机制之一。
2)  flood insurance
洪水保险
1.
Analysis on measures of flood insurance for floo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Yellow River;
黄河洪水灾害防治中的洪水保险措施分析
2.
Discussion on risk assessment method for flood insurance in China;
我国洪水保险中的风险评价方法探讨
3.
On how to carry out flood insurance in China;
对我国如何开展洪水保险的思考
3)  flood premium
洪水保险费
1.
Application of Bayesian approach to the adjustment of flood premium;
贝叶斯方法在洪水保险费调整中的应用
4)  flood reinsurance
洪水再保险
5)  flood insurance of policy
政策性洪水保险
6)  flood insurance premium rate
洪水保险费率
补充资料:洪水保险
      对洪水灾害实行的保险。为配合洪泛区管理,限制洪泛区?缓侠砜ⅲ跎俸樵稚缁嵊跋欤跃幼≡诤榉呵木用瘛? 社团、 企业、事业等单位实行的一种保险制度。它属于防洪非工程措施之一。一般有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两种形式,后者更有利于限制洪泛区的不合理开发。凡参加洪水保险者,按规定保险费率定期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保险金集中起来,建立保险基金。当投保单位或个人的财产遭受洪水淹没损失后,保险机构按保险条例进行赔偿。实施洪水保险的主要目的是:①通过对不同风险度区域收取不同费率,对新开发者课以高费率,以限制在洪泛区的不合理开发。②洪灾后受灾者能得到赔偿,有利于加速恢复正常的生活和生产,并可减少国家对洪灾的救济经费,从而可减小洪灾对社会的影响。
  
  开展洪水保险工作之前应:①绘制洪泛区各种频率洪水的淹没图,以确定洪水风险度;②制定各区的洪水保险费率和保险条例;③开展宣传,发动公众参加保险。
  
  美国是实行洪水保险较早的国家。195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洪水保险法》,1968年通过《国家洪水保险法》,1969年通过《应急洪水保险法》,此后,还在其他法案有关条款中予以修正补充,并逐步从自愿保险转向强制保险。强制保险政策实施后,对推动全国洪水保险起到一定作用。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国家也已开始实施洪水保险。1949年中国建立了保险公司,由国家统一经营保险事业,在企业财产和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规定:对暴雨、 洪水、 海啸、冰凌、泥石流等所造成的灾害负赔偿责任,并在全国一些地区推行。这对受灾后安定居民生活,恢复正常生产,减少国家救济费用等,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作为防洪非工程措施的洪水保险,80年代才在淮河中下游开始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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