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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asant household non-agriculture employment
农户非农就业
2)  Non-agricultural employment
非农就业
1.
A theoretical consider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capital investment and rural labor transfer for non-agricultural employment
人力资本投资与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转移的理论思考
2.
As the dual economic and social structure in our country could not be eliminated utterly in a short time,peasants non-agricultural employment is still discriminated.
我国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根本消除,故农民的非农就业仍然受到歧视。
3.
The cointegration analysis indicates that the non-agricultural employment promotes the urban employment clearly but there is not the phenomenon that many rural people transfer to the urban areas before 1978;after 1978,the growth in urban employment falls behind the growth in non-agricultural employment greatly,and there is not clearly Granger causality between them.
协整分析表明,1978年之前,我国非农就业对城镇就业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但没有出现大规模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现象;1978年之后,我国城镇就业增长远远滞后于非农就业,且两者不存在显著的G ranger因果关系。
3)  off-farm employment
非农就业
1.
The Role of Health on Off-farm Employment and Wage Decision;
健康对非农就业及其工资决定的影响
4)  non-agriculture employment
非农就业
1.
Labor Market Construction and the Promotion of Non-agriculture Employment:Mechanism and Measures;
劳动力市场建设与非农就业促进:机制及对策
2.
In the course of Linyi urbanization of recent years,the urbanization strategy,system design and others elements dominated by the government have not only improved the cost of urbanization,but also restricted the city\'s capacity of accommodating non-agriculture employment.
在近几年的山东临沂城市化进程中,政府主导下的城市化战略和制度设计等因素不仅使城市化成本有所提高,而且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吸纳非农就业的能力,致使城市提供足够非农就业机会的能力下降,严重影响了城市化的发展进程。
5)  peasant's non-agricultural employment
农民的非农就业
1.
One of the main obstacles of peasant’s non-agricultural employment is their non-agricultural labor socialization.
本文通过对陕西省等地农民非农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的相关问题的研究,为提高农民思想文化素质、知识技能素质,扫除农民自身非农就业障碍,促进农民的非农就业,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以至转化为市民提供理论支持。
6)  nonagricultural jobs
就业非农化
补充资料:农户


农户
peasant household

  农户(peasant household)即农民家庭.是农村中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组成的农村最基层的社会单位。既是一个独立的生产单位,又是一个独立的生活单位,有的只作为独立的生活单位而存在。 农户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同农民一起出现的,并随着社会的变革,改变着它的经济性质和社会地位。作为一个生产单位的农户,一般是以自有或租入(或兼而有之)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依靠家庭成员的劳动或雇佣劳动(或兼而有之)进行农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农户的经济性质与社会地位,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有所不同。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初期,农户一般是个体农户,是个体农民经济单位。这种个体农民经济的特点,是在小块土地上进行经营;家长(即户主)居主宰地位,家庭成员按照年龄、性别形成自然劳动分工;经营规模狭小,生产技术落后;生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家庭自身消费的需要,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经济。个体农民经济在奴隶社会就已存在,在整个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初期是农业中的重要经济形式。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它不可避免地产生两极分化。大批无力抗御自然灾害和承担债务的中小农户,或者破产,或者只能勉强维持,少数生产条件较好的发展成为资本主义性质的农场。在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即使是中小农户也不是自给自足的了,他们一般都分别从事某一项专业化的商品农产品生产,甚至连他们自己的消费品也大部分从市场上购买。这种经济实际上是整个社会化的商品生产的组成部分,是垄断资本的一种附属休。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的农户,按其经营的范围和非农业收入的比重,可划分为专业农户和兼业农户。前者以务农为主,后者既务农又兼营其他行业,并且往往以非农业收入为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农村中主要为贫下中农和中农。毛泽东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陷于永远的穷苦。”农村中也有少数富农。近代富农具有某种程度的资本主义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经过农业合作化,消灭了富农,个体农户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而成为合作社的社员户。这时,作为个体经济的农户已为数极少,但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组成的农户依然存在,农户虽然还有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但已不再是一个独立生产经营单位。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村合作经济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制度,农户成为集体经济中的一个独立的经营层次。这样,农户又成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农户中有一般的农业承包户,有专业承包户。 (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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