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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arml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
农田环境保护
2)  Environment protection of oil field
油田环境保护
3)  rur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农村环境保护
1.
There are many critical questions to be solved in the rur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现在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对我国农村诸多环境问题的现状、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途径和方法。
2.
It has narrowed th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advanced our country\'s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and meanwhile has brought about new challenges on China\'s rur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农村城镇化是我国新农村建设推进的必然趋势,它缩小了城乡差距,带动了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同时也对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3.
Rural urbanization in China is an inevitable trend to promote the building of new countryside,it narrowed th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brought along China\'s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but also has brought new challenges on China\'s rur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农村城镇化,是我国新农村建设推进的必然趋势,它缩小了城乡差距,带动了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同时也对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4)  Agro-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农业环境保护
1.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agro-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China was summarized in the present study.
概述了我国农业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并对今后农业环境保护研究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展望。
5)  agricultur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农业环境保护法
1.
With more and more pressure on the agricultural environment,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an integrated agricultur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通过对目前农业环境所面临问题的描述 ,指出制定农业环境保护法的必要性 ,根据目前我国农业环境基本状况 ,提出农业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及须处理好的几个基本问题。
6)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al agriculture
环境保护型农业
补充资料:环境保护法规


环境保护法规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huonjing boohu fogul环境保护法规(environmental proteetion lawsand regulations)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带有强制性执行的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的统称.其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调整人们在生产、生活及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环境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人类活动对环境的污染限制在最小限度内,维护生态平衡,达到人类社会同自然的协调发展。 产生和发展人类社会早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农业生产活动引起的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古代文明国家已经有关于保护自然环境的法律规定。产业革命后,随粉工业的发展,环境受到污染。从19世纪中叶开始,一些资本主义发达国家陆续制定了防治污染的法规。如英国的《碱业法》(1863年)、《河流防污法》(1876年)等。20世纪以来,尤其是50年代前后,由于工业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的破坏日益严重,甚至发展成灾难性的公害,迫使各国政府不得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其中包括制定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目前,在许多工业发达国家和法制比较完备的国家,环境法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体系,成为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20世纪50一60年代,陆续颁布了一些保护自然资源和三废治理的法规。1972年,联合国召开了第一次世界环境大会,1973年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会议通过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方针。并就全面规划、工业合理布局、改善老城市环境、综合利用、土地和植被的保护、水系和海域的管理、植树造林、环境检测、环境科学研究和宜传教育、环境保护投资和设备等10个方面的问题做了较全面的规定。随后又制定了有关环境保护的其它一些法规以及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1982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1979年试行,1989年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等方面做了全面的规定。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一章中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交纳超标排污费,负责治理”。《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环境管理走上法制道路的标志,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环境立法和司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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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