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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transfer of the objects of property insurance contract
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
2)  assignment of insurance contract
保险合同转让
3)  property insurance contract
财产保险合同
1.
Legislation on the transfer of property insurance contracts and its indication——On the disputes over the personal principle and the physical principle on the amendment of the 49th clause
财产保险合同转让的立法比较与启示——评新《保险法》第49条修改的“属人主义”与“从物主义”之争
2.
Some scholars at home and abroad hold that the term of beneficiary exists only in life insurance contract instead of property insurance contract.
国内外有学者认为 ,受益人仅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存在 ,财产保险合同中则不可能有。
4)  alienation of property; cession of property
财产的转让
5)  contract of property insurance
财产保险合同(契约)
6)  insurance object transfer
保险标的的转让
补充资料: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投保方向保险方交纳保险费,保险方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保险金额内财产所受损失的协议。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关系产生的根据来分,有强制保险合同和自愿保险合同;按保险标的来分,有财产保险合同、农业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等;按保险的财产和利益种类来分,有火灾保险合同、海上保险合同、内陆运输保险合同、航空保险合同、汽车保险合同、工程保险合同、盗窃保险合同等等。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标的、坐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办法、保险费缴付办法以及保险起迄期限等条款。 在中国,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方是特定的法人。保险方只能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方必须是与被保险财产有利益关系的人,一般是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或者是对保险财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承租人、保管人等)。保险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保险方保的财产,并不是得到该财产韵所有权或其他利益,而是承担该财产可能遭受的特定的危险事故。保险合同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保险合同所承保的危险事故,在合同成立时是不确定的,只是将来可能发生,但也可能不发生。这种偶然性使得投保方得到损失赔偿的权利和保险方赔偿损失的义务都是不确定的。 财产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工投保方按合同规定的保险费率和时间,向保险方交付保险费;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接受保险方对保险财产安全情况的检查;保险财产如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应及时通知保险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采取措施救护,避免扩大损失投保方在财产因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有权从保险方获得合同约定的经济赔偿,在索赔时,投保方负有举证义务。②保险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的保险费率收取保险费;对投保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经过审查核定,及时赔付财产损失费以及投保方为挽救财产损失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二人负责赔偿的,保险方在先向投保方赔偿以后,就从投保方取得了向第三方的追偿权,即保险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第三方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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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