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概述
购回是针对开放式基金为之,投资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或透过代理机构向基金管理公司要求部份或全部退出基金的投资,并将买回款汇至该投资者的账户内。投资人 需填写一份买回申请书,并注明买回基金的名称及单位数(或金额),买回款项欲汇入的银行账户,一般约需三至四个工作天。
[编辑]基金份额的赎回
一、赎回场所
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三、赎回的数额限制
1、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赎回费用
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所有。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 赎回费率
1年以内 0.5%
1年以上(含)-2年 0.25%
2年以上(含) 0
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五、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编辑]赎回程序
1.机构投资者:
(1) 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赎回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个人投资者到直销点办理赎回业务应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赎回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一个投资者在一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3)、直销网点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一般有固定的限额(单位为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一般也有限额,并且不设级差限制。(但已在任一销售网点认购过该基金单位的投资者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赎回的最低份额一般有固定的限额(单位为人民币),并且不设级差限制,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网点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一定份额时,余额部分基金单位必须一同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