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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ailway construction fund
铁路建设资金
2)  investment of railway construction
铁路建设投资
3)  Railway construction material
铁路建设物资
4)  highway construction fund
公路建设资金
1.
Some suggestions of the shortage problem of highway construction fund in China;
对解决我国公路建设资金缺口问题的几点建议
5)  railway construction
铁路建设
1.
Discussion on critical issues involved in management of railway construction under new situation;
新形势下铁路建设工程管理关键问题探讨
2.
Carry out the New Idea,Realize Scientific Development,Efficiently Accomplish the Large Scale of Railway Construction;
贯彻新的理念 实现科学发展 又快又好地完成大规模铁路建设任务
3.
Seize the Opportunity, Carefully Organize, and Completely Advance Large-scale Railway Construction in the Eleventh Five-Year Period;
抓住机遇 精心组织 全面推进“十一五”大规模铁路建设
6)  railroad construction
铁路建设
1.
The achievement in railroad construction are positively recognized.
出于发展经济和巩固国防之目的,南京国民政府在1927-1937年期间着手进行了铁路规划和建设,其时铁路建设取得的成果值得肯定。
2.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conditions of Dazhou-Chengdu railroad reconstruction project,a preliminary research is made on problems of consignment management applying in railroad construction project.
本文介绍了代建制的特点及其在全国基本建设领域的应用现状,分析了实行代建制双方的职责和要求,结合达成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的具体实际,初步探讨了铁路建设管理采用代建制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3.
However,when was sent to the out-of-the-way region to prepare for the railroad construction,he felt completely impotent.
他对中国近代铁路建设的思考富有积极意义,对广西铁路建设满怀热情,希望清政府能够严责广西地方当局加快筹建进程。
补充资料:港口建设资金管理


港口建设资金管理


港口建设资金管理对港口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港口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家应当是港口建设的投资主体。中国过去港口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国家预算内投资。1灯9年以来,为加快港口建设,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采取一了一系列多方筹集港口建设资金的政策,鼓励地方、企业、货主投资建港,港口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局面已经形成,有效地扩大了港口建设资金来源,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国家投资的不足,促进了港口建设的发展。 中国港口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银祈贷款、港口建设费、地方和企业自筹资金、利用外资等。国家预算内资金主要用于沿海主要港口水下基础设施建设,由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统一安排,近年来已逐步由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银行贷款主要用于港口地面设施建设,主要由国家预算内资金统筹安排。港口技术改造资金除企业自筹外,国家也安排一部分专项贷款。港口建设费是国家为加快港口建设而征收的一项专硕资金,征收范围为全部对外开放口岸的港口,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部用于水运基础设施建设,专款专用,由交通部负责征收、使月。地方和企业自筹资金建设港口近年来有较快发展,特别是货主自建专用码头和内地省市到沿海港口投资建港。国家对技术改造实行的优惠政策也增强了港口自筹资金的能力。中国港口建设从80年代开始利用外资,主要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海外协力基金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政府间优惠贷款,目前已安排港口项目20个,建成深水泊位13个,新增吞吐能力4 300万吨。近年来,在扩大港口建设资金来源方面国家采取更开放的政策措施,包括在统一规划下,允许国内货主和航运企业自建、自营专用码头或租赁港务局码头,投资开挖专用航道。鼓励货主和航运企业与港务局合建公用码头及附属设施。继续支持地方自建码头,支持内陆省市到沿海沿江自建、合建并经营码头。在统一规划、双方互利的条件下,鼓励中外合资建设并经营公用码头泊位,允许合营企业经营装卸业务,经营货物堆存、拆装、包装以及相关的国内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允许中外合资租赁码头,中方合营者以实物形式(包括水下基础设施)入股,经营码头装卸业务,允许中外合作经营码头装卸业务,允许外商独资建设货主专用码头和专用航道,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时,可在地块范围内建设和经营专用港区和码头。这些政策将有力地推动港口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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