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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t in country
农村企业
2)  rural small enterprises
农村小企业
1.
This paper examines the financing situations of rural small enterprises in Wuxi and Yangzhou.
本文通过对无锡、扬州两地37家农村企业调查,分析了无锡和扬州两地农村小企业融资存在的一些共性:正规金融市场贷款与企业规模、地域有关;民间金融市场贷款与“血缘”有关;抵押担保成为企业从正规金融市场贷款的主要方式;两地企业都存在融资瓶颈,主要体现在贷款审批程序的复杂性、严格的抵押规定或个人担保要求;企业主个人背景对借贷渠道存在相关性。
3)  rural households and companies
农户与农村企业
4)  rural private enterprise
农村民营企业
1.
It exists many problems of personnel pay and conditions in rural private enterprises which is has developed rapidly in its quantity and size.
随着农村民营企业数量和规模的迅速增加 ,农村民营企业中员的待遇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探讨了农村民营企业员工待遇现状、农村民营企业员工合法待遇被忽视的主要原因、维护员工的合法待遇、待遇问题解决的作
5)  the rural collective enterprise
农村集体企业
1.
The issue of selecting enterprise form is unavoidable and must be settled during the rural collective enterprises system reforming.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是农村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面对并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对企业组织形式的历史演变及现行法律制度下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建议在农村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时应充分认识各种企业组织形式之间的区别,从自身的经济基础条件出发,依法选择企业组织形式。
6)  rural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农村中小企业
1.
Thus, firstly, to address this issue, I raised the topic of rural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and propose it as the solution for our rural economy development.
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矛盾依然是“三农”问题,该问题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农村经济组织形态的创新,农村中小企业的命题也就由此提出。
2.
In China, the difficulty in rural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credit financing is a long-standing problem.
中国农村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难问题由来已久,然而,对于一个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并存的农村信贷市场,仅运用纯经济理论或将非正规和正规信贷市场割裂开来研究农村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似乎凸显功力不足。
3.
Assuming credit supply capacity of form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s certain,based on questionnaires of 276 rural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 Fujian province,this paper carries on empirical analysis of factors influencing rural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credit availability with logistic regression analysis method.
假设正规金融机构信贷供给能力一定的情况下,基于对福建省276家农村(乡镇及以下)中小企业的问卷调查,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对农村中小企业信贷可得性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行业所属、银企关系、信用等级、业主年龄对信贷可得性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补充资料: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部分是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或虽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就金融机构讲,主要指合资的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金融机构。 对金融机构的征税,分两种方法,对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外国的金融机构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所得税。这里所谓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金额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 (l)从中国境内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 (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延期付款利息等; (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的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的金融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_L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