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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udge system
法官制度
1.
On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Judge System;
论南京国民政府法官制度
2.
Thinking on the Current Judge System of China;
关于完善我国现行法官制度的思考
3.
Xin Hai revolution after, the military government and Nanjing temporary government of every place have established in succession" temporary provisional constitution" ,have composed new content for judge system, have established judge independently adjudication principle a.
辛亥革命后,各地军政府和南京临时政府相继制定了《临时约法》,对法官制度赋予了新的内容,确立了法官独立审判原则、严格法官考试制度,并规定了法官的保障措施等。
2)  system of Judges
法官制度
1.
The reform of system of judges is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judicial reform in our country, basing on the current judicial situation; the main targets of reform of system of judges are judicial justice, judicial independence, judicial efficiency and judicial integrity.
法官制度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基于中国司法的现状,司法公正、司法独立、司法效率是我国法官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
3)  justice system
法官制度
1.
The reform of justice system, which is of great value nowadays, is the focal point of the judicial reform.
法官制度改革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重点,有其重要的时代价值。
4)  the right of the judge to initiate civic authentication
法官启动制度
5)  institution of judicial liability
司法官责任制度
1.
The complete-detailed strict,systematic institution of judicial liability will provide the beneficial consideration for constructing and establishing the modern country by law.
唐朝的司法官责任制度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深厚的政治文化基础。
6)  judge liability system
法官责任制度
1.
This paper tries to establish the judge liability system to limit the judge s power so that the judge can serve our society better.
人们已经认识到要去制约这种权力,但是长期以来却没有形成规范和有效的制约方式,这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人们对法官的某种惧怕,在实践中司法的公正性就显得不那么权威,本文试图构建一个法官责任制度的框架,使这种制度成为制约法官的有效手段,成为法官头上的利剑。
补充资料:城镇住房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


城镇住房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


城镇住房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是城镇居民生活用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表现制形式,是住房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运行机制及相应贯穿于各个环节的一整套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总称。它主要包括:住房生产建设方式,住房供给投资体制,住房分配使用体制和住房权属体制,以及住房资金融通、市场管理、维修服务等各种体制。 住房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最大的、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它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应纳入商品经济的范畴。同时,中国的住房又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中国城镇住房制度就是根据住房固有的商品属性和特有的福利性质而制订的有关政策体制。1949年以来,中国的住房制度经历了几次变革。50年代中期以前,基本上沿袭了旧有的住房体制,私房比重较大,同时还有政府直管公房和企事业自管公房,住房基本实行有偿消费,公房租金水平相当于当时的成本租金。5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城镇住房制度实行国家包、低租金、高补贴、福利制的实物分配体制,把住房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单一地通过国家积累来投资建设。住房建成后无偿地分配给职工居住,象征性地收取租金,由国家补贴维修、管理等费用。在住房产权上,强调单一的全民所有制,限制、排斥私人建房、买房和拥有私人住房。在住房管理上,实行政府、企业、事业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没有建立住房消费约束机制,造成住房严重短缺和超前消费并存,住房问题成为经济生活中的最主要问题之一。70年代末,城镇住房制度逐步进行改革。1988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力求实现以下3方面的目标:①改革现行住房体制,确定新的住房体制的目标模式。把住房由公有制为主,改变为个人所有为主的住房所有制形式;把住房运行机制由原来的按产品经济模式运行改变为按市场经济运行.逐步向以商品性为主、福利性为辅的住房制度转变;提高住房消费在个人消费中的比例,促进居民消费结构的调整,并逐步实现住宅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②配套改革工资、财政、金融、物价、计划等体制.为确定新的住房制度创造条件③发展房地产业,巩固住房制度改革的成果。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分步提租、出售公房、以租促售、租售并举,鼓励合作建房和私人建房: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开的原则,各地区、各城市制定相应的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中国城镇住房制度也将由不成熟和不完善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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