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Russian law
俄罗斯法学
2)  Russian
俄罗斯
1.
History,Present Situation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Russian Launch Vehicle;
俄罗斯运载火箭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方向
2.
Revised Russian Forest Code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Forest Legislation in China;
俄罗斯森林法典的修订及启示
3.
The breeding methods and productive capacity of seven kinds of Russian fine-wool sheep;
俄罗斯细毛羊毛肉兼用型品种的选育方法及生产性能
3)  Byelorussia
白俄罗斯
1.
Fossil fuels and Their Practical Utilization in Byelorussia;
白俄罗斯的固体可燃矿物及其实际利用
2.
Recent Progress of Impulse and Powder Metallurgical Techniques of Byelorussia;
白俄罗斯脉冲与粉末冶金技术的最新进展
4)  Russ nationality
俄罗斯族
1.
Objective: To study the characteristics of girth items on Russ nationality adults.
目的:探讨俄罗斯族成人身体围度特征。
2.
Objective This paper reports the dermatoglyphics parameter of the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Russ nationality of China.
得到了含有 31名男性和以前调查的 2 5名女性群体的俄罗斯族肤纹参数。
3.
The physical characteristics of 336 adults(186 males,150 females) of Russ nationality living in Inner Mongolia were based on 9 somatoscopic measurements,58 anthropometric measurements,and 38 physical indices and index types.
本文报道了内蒙古地区336名俄罗斯族成年人(男186,女150)的体质特征,包括9项形态观察项目,58项测量项目,38项指数及其分型,并与国内外一些群体的体质特征进行了比较。
5)  Russia
俄罗斯
1.
Contrastive Analysis Between Standard of Steel Pipe Used for Petroleum and Nature Gas Transmission in Russia and Common Standard in China;
俄罗斯油气输送用钢管标准与国内常用标准对比分析
2.
Bauxite mining and alumina production in Russia(Part A);
俄罗斯的铝土矿开采和氧化铝生产(上)
3.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Metering Guarantee System of Crude and Oil Products Measurement in Russia;
俄罗斯原油和石油产品测量的计量保障体系简介
6)  White Russia
白俄罗斯
1.
The President of White Russia Pronounces Opinions on White Russian Education;
白俄罗斯总统发表对白俄罗斯教育的看法
参考词条
补充资料:比较法学
比较法学
comparative jurisprudence
    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包括本国法与外国法之间或不同外国法之间的比较研究的法学分支学科。在有些法学著作中,将联邦国家中联邦法与联邦组成部分的法律以及这些组成部分法律之间的比较研究,也列入比较法学的范围。因此,比较法并不是指任何一个国家的部门法,而是指有关法律比较的知识以及对法学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比较法、比较法学和比较法研究三者实际上是同义语。
    历史发展  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已有悠久的历史。公元前4世纪亚里士多德曾对158个城邦政制(宪法)进行了比较研究;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曾对东西方各国很多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因而被称为比较法学的奠基人。但总的来说,19世纪中叶以前,比较法学还没有重大发展,只是在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国际交往的增加以及近代资本主义国内立法的大量制定,对法律的比较研究才开始广泛开展;比较法的名称终于被确定;比较法学被认为是法学中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和法学研究的一种重要方法。1831年法兰西学院第一次开设比较立法讲座,1869年英国牛津大学第一次开设历史和比较法学讲座,法英两国又于1869和1895年先后成立比较立法学会。1900年在巴黎召开第一次国际比较法大会,讨论了比较法的性质、目的和作用等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国际交往的激增,比较法研究迅猛发展。一方面从西方国家的法律进一步扩大到包括社会主义法律以及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法律,尤其是伊斯兰法;另一方面从私法进一步扩大到公法。
    分类 一般地说,其中至少包括以下4种比较研究:①不同社会制度法律之间(如某一资本主义社会法律同某一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的比较研究;②同一社会制度法律之间(如某一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同另一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比较研究;③同一社会制度但却属于不同法律传统或法系的法律(如属于英美法系的美国法律同属于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律)的比较研究;④属于同一法律传统或法系的法律(如同属于大陆法系的德国的法律和日本法律)的比较研究。
   除从法律的不同性质,即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法律传统(法系)这一角度外,比较法学还可以从法律内容的角度加以分类:①对相同或不同社会制度或法律传统(法系)的法律进行总的比较研究。通常称为“比较法导论”之类的书就属于这一类型。其中往往将世界各国法律分为以下几类加以比较研究,即英美法(或称英国法、普通法)、大陆法(或称民法法、罗马法、罗马-德意志法)、印度教法、伊斯兰法和社会主义法,等等。②对以上各类法的各部门法的比较研究(如比较宪法、比较刑法等)或各部门法中具体制度、原则以至概念的比较研究 ( 如陪审制度、 夫妻财产制的比较研究等)。
    作用  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① 有助于各国外交和贸易等关系的发展。一个合格的外交官或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员的条件之一,是熟知有关国家的有关法律。在16世纪,英国国王亨利八世(1509~1547在位)在大学设立罗马法讲座,以培训英国派往欧洲大陆各国的外交官;1920年法国里昂设立第一个比较法研究所,旨在培养法国对外贸易的法律顾问。②促进对本国法的了解和改进。自古至今的立法都表明,开展比较法的研究有利于立法工作。公元前 6 世纪古希腊政治家梭伦(约公元前635~约前560)  在为雅典立法时,和公元前 5世纪中叶古罗马共和国十人团在制定 《十二铜表法》时,都曾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19世纪以来近代资本主义各国立法和比较法的发展更是联系密切。即使就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来说 ,虽然具有本质区别,但同样存在可以相互借鉴之处。③促进对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了解和发展。1945年《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法院所运用的国际法包括“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这种一般法律原则的确定,显然需要借助于比较法的研究;它也有助于国际协议(条约、公约等)的达成。④推动法律思想、法制史的研究。孟德斯鸠对东西方国家法制的研究,目的就在于论证他所说的“法的精神”。19世纪英国古代法制史学家H.J.S.梅恩对古代法的研究就是通过比较研究进行的。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