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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E.C.F
紧密经济合作框架
2)  the closer economic relations
更紧密经济合作
3)  China and ASEA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4)  the Framework Agreement on China-ASEA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rea
《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5)  cooperation framework
合作框架
1.
Economic Relations between Laos and China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of 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
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框架下的老中经济关系
6)  combined efforts
紧密合作
补充资料: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演变框架及其发展

一、为什么要考察新制度经济学的演变过程
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主线有两条:一是从空想社会主义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进而延伸至致前苏联社会主义及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二是德国历史学派→美国老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
制度主义最初是处于异端的地位,但随着制度主义不断的演变与发展,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出现,其越来越受到经济学界的关注,90年代初科斯与诺斯相继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使制度学派的影响达到了顶峰。同样是以制度为研究对象的新、老制度学派,为什么在经济思想史中会取得不同的地位,为什么老制度主义会昙花一现,而新制度经济学会成为%26#8220;非主流中的主流%26#8221;?因此,本文要考察的是第二条主线的发展过程。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演变的考察原因有二:1. 近年来,学界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文献论述颇多,但对其之前的制度主义已渐渐忘却,其实对整个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演变过程进行考察,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制度学派发展的规律;2. 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叫法比较混杂,在这里有必要进行一下梳理。综合两方面因素,以历史的观点分析事物,也是符合制度经济学的初衷的。事实上只有了解制度学派的全貌,并对它们进行比较和鉴别,才能更为深入地理解这门学科,才有可能形成较为客观的认识与判断。

二、制度学派的划分
制度学派从时间段上的演变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以凡勃伦、康芒斯和密契尔等为代表的制度学派(制度主义、老制度主义、旧制度主义(Institutionalism)或早期制度学派、旧制度学派(The Institutional School));第二阶段,20世纪30-40年代,从凡勃伦和康芒斯加加尔布雷斯之间的过渡阶段;第三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今,包括两种新制度经济学(新制度主义、现代制度主义(Neo-institutionalism)或现代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 (Neo-institutional Economics)、后制度经济学和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广义上,有人把以凡勃伦、康芒斯和加尔布雷斯等代表的制度经济学称为%26#8220;老制度主义%26#8221;(OIE), 把以科斯、诺斯等代表新制度经济学称为%26#8220;新制度主义%26#8221; (NIE) ; 也有人把前者称为%26#8220;制度主义经济学%26#8221;, 后者称为%26#8220;新制度经济学%26#8221; ,中国的学者也有把加尔布雷斯阶段的制度经济学称为后制度经济学,以区分和同时期的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以上可以看出,特别容易混淆的是第三、四阶段的英文名字(Neo-institutional Economics和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的中译问题。根据《美国传统词典》,neo源于希腊语,是一个前缀,不能独立使用,必须用于合成词,如:Neolithic(新石器时代的)、neoimpressionism(新印象主义);而new源于中古英语,用作形容词时可以独立使用,用作副词时,常用于合成词。所以从形式上会出现Neo-institutional和New Institutional的区别。意义上,Neo和New,都有%26#8220;新、新近%26#8221;的涵义,但New的含义更广泛,包含%26#8220;全新的、新时期发展的、不同于以前的%26#8221; 等14个以上的意思。New的这些含义恰好能表达威廉姆森命名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时的初衷,即科斯、德姆塞茨和威廉姆森等所进行的是一个新形式的、新时期的、与以往不同的、全新的Institutional Economics。所以卢瑟福的划分还是很有道理的。这里,综合地把前三阶段称为%26#8220;老制度经济学%26#8221;,第四阶段称为%26#8220;新制度经济学%26#8221;。事实上,从制度经济学的演变过程看,结合时间段的划分,从方法论入手,细分为四个阶段为宜 。同时建议用各阶段的代表人物或各自的方法论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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