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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ubstitution-claim department
追偿部门
2)  recovery [英][rɪ'kʌvəri]  [美][rɪ'kʌvərɪ]
追偿
1.
The country should undertake the compensation obligation to the heroes,and combining with corresponding recovery system,in this way can eliminate the social tragedy like that.
国家应承担对见义勇为者的补偿义务,并与相应的追偿制度相结合,才能根除英雄流血有流泪的悲剧。
3)  right of recourse
追偿权
1.
The paper analyzes the relationship among the creditor s claim,the general warrantor s right of plea for preference claims and the warrantor s right of recourse on the basis of balancing the creditor s and the warrantor s interests.
被保证人破产时保证债权的行使问题在破产法实务中是比较复杂而又具有重要意义的,从保证债权人和保证人的利益平衡的视角出发,对保证债权人债权、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和保证人追偿权关系进行分析,认为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应当充分保障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和连带责任保证类型中特定情形下(债权人不申报破产债权并且通知了保证人)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
4)  limitation period of recourse claim
追偿时效
1.
There exist many problems in respect of the second counting point of the limitation period of recourse claim of CMC in maritime justice practice, and the circle of theory has the controversy whether it should be abolished or not.
我国海商法追偿时效的第二个起算点在海事司法实践中碰到了诸多问题,对此理论界存在着“存”、“废”之争。
5)  administrative recoupment
行政追偿
1.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main body is the premise to study the administrative recoupment system,which involves who pursues the recoupment and who recoups.
行政追偿主体的确定是研究行政追偿制度的前提性问题,它具体涉及到谁追偿以及追偿谁的问题。
2.
Academic circles debates about the concept and property of the administrative recoupment.
学界对行政追偿的概念和性质存在争论,在立法完善之前,概念和性质这两个理论问题必须先行厘清。
6)  the process of the compensation
追偿程序
补充资料:生产部门与非生产部门
      一般地说,凡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一切部门,称为生产部门,如农业生产部门、工业生产部门、建筑业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以及作为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内的继续的商业部门等。与此相对应,凡是不创造物质资料的部门,称为非生产部门,如财政金融部门、生活服务部门、文化教育部门、卫生保健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等。
  
  划分 K.马克思提出了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科学划分的依据。他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出发,说:"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末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5页)。因此,从事这种劳动的部门就是生产部门,或称物质生产部门;从事其他劳动的部门就是非生产部门,或称非物质生产部门。区分生产部门与非生产部门的根本标志,就是能否创造物质产品。这是就总体而言的,并不排除生产部门中有的劳动并不创造物质产品,而非生产部门中有的劳动却创造物质产品。
  
  形成和发展 生产部门与非生产部门的形成及其再细分,是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分工的出现和加深、社会生产日益专门化的必然结果。它经历了一个长期发展变化的历史过程。在原始社会中,由于生产力极端低下,没有或很少有剩余产品,因而不可能存在生产部门和非生产部门的划分。在人类社会进到奴隶社会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第三次社会大分工的出现(见三次社会大分工),以及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逐渐分离,才出现了生产部门与非生产部门的初步划分。但是,两类部门的明确划分及其细分,却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生产日益社会化的结果。从此,出现了众多的生产部门,如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等,也出现了一些非生产部门,如财政、金融、文化、教育、卫生、生活服务等。在这些部门的下面,又可细分为若干部门,如工业分为重工业和轻工业,重工业又分为冶金、石油、机械等工业,商业分为批发商业、零售商业等部门。特别是随着生产力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分工进一步扩大和加深,不断分化出和形成许多新的生产部门和非生产部门,如航天工业、电子工业、新材料工业、生物工程、信息产业、旅游业,等等。
  
  相互关系 从生产部门与非生产部门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来说,生产部门是基础的部门,它们为社会提供各种物质资料(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成为非生产部门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条件。但是,非生产部门是直接或间接适应生产部门的需要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们虽然不创造物质财富,但却是整个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部门,没有这些部门,社会生产乃至整个社会生活都将发生困难,甚至不能进行。因此,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必要的非生产部门也必然会相应地发展,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将不断增大。当然,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那些为剥削阶级的统治和寄生性消费服务的部门(如赌博业),无疑是社会性的浪费。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那些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的非生产部门,将随着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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