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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中国商会
2)  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COIC)
中国国际商会
3)  modern Chinese chambers of commerce
中国近代商会
4)  China Maritime Law Association(CMLA)
中国海商法协会
5)  chamber of commerce federation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民国商会联合会
6)  China Associ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
补充资料:中国的商会
      中国近代工商界联系各行业的社会团体。
  
  沿革 始创于20世纪初,以1902年设立的上海商业会议公所为嚆矢。1903年清政府设商部,翌年即颁布《商会简明章程》,规定凡属商务繁富之区,均应设立商会。其名称:省会所在地或大城市所设的称商务总会,县、镇所设的称商务分会。中华民国初年,全国已设商会共928所。1912年12月,由各地商务代表发起组织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1915年12月,北洋政府农商部公布《商会法》,规定所有商务总会、分会一律改称总商会、商会。1928年国民党政府成立后,为整理商人团体,于1929年8月另立新的《商会法》。取消总商会称谓,规定不论何处所设,概称商会,同时冠以所在地名。到30年代初,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均已有商会组织,据全国商会联合会1930年10月的调查报告,当时国内已建立的商会共2246所。
  
  性质  中国的商会是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和资产阶级发展的产物。它打破了原有的行会组织(会馆、公所)的地域界限和行规束缚,以所谓"振商"、"保商",即谋求本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及对外贸易的发展、增进工商业者的公共福利为宗旨,以调查国内外商情、沟通工商界联系促进工艺产品和企业经营管理的改良、受理商事诉讼为职责;不少商会附设商业学校、商品陈列所、商业图书馆、商事公断处,主办刊物,具有鲜明的资产阶级特征。但它同时也带有不少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烙印,具体表现在:与官府联系紧密;受地方行帮势力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控制;买办在一部分商会中有较大的势力和影响。商会名义上代表全体工商业者的利益,实际上受少数大资本家所支配,中、小工商业者在商会中处于无权的地位,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在20年代曾一度出现不少由中、小工商业者组织的名目繁多的工商团体,但不少也相继被一些政客、买办所操纵,仍然变相受资产阶级上层控制。
  
  作用  清末政局动荡,工商业者地位上升。中华民国的北洋政府时期,军阀割据,政出多门,当时商会的活动不完全为官方驾驭,在社会生活里比较自主、活跃,曾先后发动工商界参加抵制外货、收回利权的斗争;参加国会请愿、反对铁路国有的斗争;参加反对军阀混战、勒索苛捐杂税的斗争;参加"五四"运动、"五卅"运动,支持北伐战争等。在上述活动中,商会也常常反映出它所代表的近代中国资产阶级既不满帝国主义、封建势力的压迫,又妥协动摇的特性。国民党政府成立后,商会受官方严密控制,但它在一定程度上仍能反映民族资产阶级的意愿和主张,在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和反对国民党政府发动全面内战的斗争中起过一些积极作用。但由于官方的牵制,商会活动受到很大的限制,削弱了它的社会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工商业者组织起工商业联合会,从而结束了中国近代商会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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