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客运交通管理机构
1)  passenger transport executive
客运交通管理机构
2)  passenger traffic Structure
客运交通结构
1.
The application of catastrophe theory in passenger traffic structure evolving;
突变理论在客运交通结构演化分析中的应用
3)  ASU-PP (automated passenger transport control and management system)
[运]自动客运交通控制及管理系统
4)  passenger transport
客运交通
1.
The passenger transport in medium and small towns at county level will get a quicker and better development when it satisfies with the desire of urban-rural transport integration,complete infrastructure,rational travel modal and scientific transport management.
县级中小城镇客运交通发展只有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基础设施完善化、出行方式合理化、运输管理科学化等要求后,才能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2.
The traffic rehabilitation measures of New York are introduced in the paper in order to improve passenger transport service quality and development trend according to traffic status in China.
本文通过介绍纽约客运交通的发展及改善措施 ,提出我国大城市客运交通方向 ,以提高城市客运交通的服务质量。
5)  passenger traffic
客运交通
1.
Researching the structure of passenger traffic in our country;
关于我国运输通道客运交通结构的研究与分析
2.
Corridor passenger traffic demand analyse is base on constructing and developing Passenger corridor.
本论文从运输通道的基本理论着手,阐述了运输通道的定义、特征、形成、分类及运输通道的发展趋势;在运输通道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通道客运系统的特征,通道客运系统的内部构成,通道客运需求的影响因素,通道客运系统各种运输方式的发展关系;研究客运交通需求预测的一般方法之后,针对通道客运交通的特殊性,给出了通道客运交通需求预测的思路、方法及模型;最后,对通道进行了竞争性分析,建立了博弈模型和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6)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客运交通
1.
The High Speed Magnetic Levitation Trainand Its Strategic Importance to the Future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in China;
高速磁浮列车技术及其在我国客运交通中的战略地位
2.
Based on analysi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urban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modes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proposes the basic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mode for big cities,medium and small cities which is very useful for building harmonious traffic and realizing sustainable urban traffic development.
基于城市客运交通方式的特点和客运交通的影响因素分析,提出适合中国大城市和中小城市客运交通的基本模式,对于构建和谐交通,实现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补充资料: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6-7-12

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6月1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的管理,适应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协会及其他保险组织。
本办法所称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获准设立并从事联络、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的代表处、总代表处。
本办法所称首席代表,是指代表处的主要负责人;本办法所称总代表,是指总代表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代表机构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代表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代表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中国保监会对本辖区的代表机构实施日常监管。
第二章申请与设立
第五条申请设立代表处的外国保险机构(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
(二)外国保险机构经营有保险业务的,应当经营保险业务20年以上,没有经营保险业务的,应当成立20年以上;
(三)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本条所称经营保险业务20年以上,是指外国保险机构持续经营保险业务20年以上,外国保险机构吸收合并其他机构或者与其他机构合并设立新保险机构的,不影响其经营保险业务年限的计算。
外国保险机构子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年限,自该子公司设立时开始计算。
外国保险集团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年限,以下列两项时间中较早的一项时间开始计算:
(一)该集团开始经营保险业务的时间;
(二)该集团中经营保险业务的子公司开始经营保险业务的时间。
第六条申请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正式申请表;
(二)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致中国保监会主席的申请书;
(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者合法开业证明或者注册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四)机构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管理层人员名单或者主要合伙人名单;
(五)申请之日前3年的年报;
(六)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出具的对申请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的意见书,或者由所在行业协会出具的推荐信,意见书或者推荐信应当陈述申请者在出具意见书或者推荐信之日前3年受处罚的记录;
(七)代表机构设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报告;
(八)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授权书;
(九)申请者就拟任首席代表在申请日前3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处罚的声明;
(十)拟任首席代表的简历;
(十一)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营业执照”、“合法开业证明”和“注册登记证明”的复印件必须经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公证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七条申请者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申请材料。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