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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afeguards agreement
保障协定
2)  Agreement on Safeguards
保障措施协定
3)  safeguards agreement
保障监督协定
4)  Agreement on Full-Scope Safeguards
全面保障协定
5)  trilateral safeguards agreement
三者之间保障监督协定
6)  Comprehensive Safeguards Agreement
全面保障监督协定
补充资料:《美苏关于减少爆发核战争危险的措施的协定》


《美苏关于减少爆发核战争危险的措施的协定》
Treaty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on the Limitation of Anti-Ballistic Missile Systems

Mei一Su‘〕uanyu Jianshao Baofa He-zhanzhe全ng Weixian de Cuoshi deXieding《美苏关于减少爆发核战争危险的措施的协定》(A greem。,。。Meas“re、toRe-duee tjle Risk ofoutbreak ojN比Clear科hrbe-tween the United Stazes ofAmeriea and the陇ion丫肋viet SoeialistR印ublies)美国和苏联为防止偶发性核战争而签署的协定。1971年9月30日在华盛顿签署,同日生效,无限期有效。该协定是在1969年n月开始的美苏限制战略武器会谈过程中签订的,属于建立信任措施性质。70年代初期,美苏战略核力量达到大体均势,具有“相互确保摧毁”的能力,双方都认识到美苏核战争的严重后果。核武器尽管具有多种安全装置和措施,但存在着由于操作人员失误、技术故障、意外事故或未经授权人员的行为而引发“偶发性核战争”的危险。本协定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减少这种危险。协定共9条,主要内容有:双方从组织上和技术上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使用或未经授权使用核武器;一旦发生具有导致核战争危险的偶然事件,或预警系统发现不明目标,应立即相互通告;如果一方准备向本国国土以外朝对方方向试射导弹,事先应通知对方;双方为减少爆发核战争危险的通讯联络,主要通过两国的“热线”进行。1987年5月4日,美苏达成《关于建立减少核危险中心的协议》,决定建立专门监视、通报和防止偶发性核战争的机构。该协议是上述协定的补充、延伸和发展。 (萨本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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