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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uman Resource Executive (Home Affairs Uniformed Services)
人力资源执行员(内政制服服务)
2)  Senior Human Resource Executive (Home Affairs Uniformed Services)
人力资源高级执行员(内政制服服务)
3)  Senior Human Resource Executive (SIR & General Services)
人力资源高级执行员(新加坡移民及登记局及一般服务)
4)  Human Resource Executive (HASE & General Services)
人力资源执行员
5)  SO Corporate Services
行政服务高级执行员
6)  Human Resource Services industry
人力资源服务业
补充资料:《人力资源开发公约》


《人力资源开发公约》


  应建立的教育体系。 1975年人力资源开发建议书(第15。号建议书)对第142号公约又作了进一步补充。特别是建议书对以下问题作了详细论述:政策和计划、职业指导和培训、为领导和独立劳动组织的培训、针对特殊的工作、特殊产业部门的培训计划、居民中特殊群体、促进男女培训和就业平等、移民工人、研究与管理等。《人力资源开发公约》即国际劳工组织于1975年制定的第142号公约。该公约的原则是,制定与就业密切相联系的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政策和计划。其主要内容有:①公约规定,国家有义务制定和完善全面而协调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的政策和计划,特别要通过就业服务部门,建立职业指导、职业培训与就业之间的密切联系。②公约明确指出了这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政策和计划应注意的因素,主要是就业需要和可能、发展阶段和水平、其他经济的、社会的和文化的目标等等。公约还规定了这些政策和计划应达到的日标(提高个人能力)、应遵循的原则(毫无歧视)和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