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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ules of the High Court,the
《高等法院规则》
2)  Rules of the Court
法院规则
3)  high court
高等法院
1.
The Australian high court has undergone a process in its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from rejecting to invoking the minutes of the constitutional conference.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在解释宪法中,从拒绝使用制宪会议辩论记录到承认运用这些记录。
2.
During this period, the District Court of the High Court is the Court of Appeal, without hearing the case in the first instance.
高等法院取代了高等审判厅,检察机关并入高等法院更名为检察处。
4)  high court of justice
[专]高等法院
5)  L.C.J. (Lord Chief Justice)
高等法院院长
6)  Rule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1978
国际法院规则
补充资料:法院
法院
court

   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有的国家称法庭、裁判所。
    发展史 在古代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司法、行政往往不分,审判权统归行政机关行使。中国西周时期,周王拥有最高审判权,可以处理诸侯之间的争讼。以后历代王朝都是皇权高于一切,帝王可以左右司法,出入人罪。在很长的历史时期,没有专设的法院组织,只是设官理刑,如周朝士师、眚史负责审理王畿以内的诉讼,春秋时代各国设有司寇,秦有廷尉。到南北朝北齐时,才在中央设立了大理寺,专事审核刑狱案件。其后,除元代外,各代均分别由大理寺或刑部主管审判事务。在地方上,则历来司法、行政不分,郡守县令均兼掌司法,各级官署就是司法衙门。
    在西方国家,开始时也是司法、行政不分。如古罗马从公元前8~前2世纪中叶,还没有专门的审判机关,司法工作由行政机关兼理。其后才设立常设刑事法院,负责审判刑事案件。西欧进入封建社会后,许多国家还没有建立统一的中央政权。国王仅是较大的领主,其下各地领主多自建法庭,理讼决狱。教皇也在其领地上设置宗教法院,根据教会法审决异端、渎神以及世俗婚姻、继承等案件。13~14世纪,欧洲一些国美国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家逐步形成中央集权国家,建立了一些封建法院。资产阶级取得反对封建主义的胜利后,先后将司法权从行政机关分出,设置具有独立组织体系的法院,使之成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唯一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现代法院 现代意义的法院,按其管辖案件的性质,分为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普通法院为管辖普通民事、刑事案件的法院,如中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为管辖特定种类的民事、刑事案件的法院,如军事法院、海关法院、税收法院、离婚和继承法院、劳动法院、社会法院等。中国的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此外,有的国家还设有宪法法院、行政法院。一般说来,各国法院组织体系都比较完整,不同国家间的法院具体组织体系则又互不相同。
   英国法院组织因袭历史传统,普通法院由基层法院、最高法院和上议院组成。上议院是英国的最高审级,审理内容涉及有普遍意义的重大法律问题的上诉案件。除普通法院外,还设有行政法庭和专门法院。
   美国法院组织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系统,适用各自的宪法和法律,各有其专属管辖范围。当双方的管辖范围发生重叠时,由联邦法院管辖。联邦法院系统由联邦地方法院、联邦上诉法院、美国最高法院以及一些由国会设立的专门法院组成。州法院一般由州基层法院、州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组成。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


   
    法国法院组织划分为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两大系统。普通法院系统包括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行政法院系统由最高行政法院和各省所设的27个行政法庭组成,主要任务是解释现行法律和行政法令,并提供建议和拟订草案;审理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和公民对行政机关的控告。在两大法院组织系统之外,还设有争议法院和特别高等法院。
    联邦德国法院组织设立6种法院,即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劳工法院、行政法院、社会法院和财政法院,各成系统。除宪法法院外,其他5种法院的联邦级法院组成联合委员会,协调彼此的工作。
    日本法院组织是审判权由最高裁判所和下级裁判所行使。下级裁判所包括简易裁判所、家庭裁判所、地方裁判所和高等裁判所。地方裁判所与家庭裁判所属于同一审级。家庭裁判所负责家庭案件的审判和调解,以及少年保护案件的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又分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法院共四级,实行两审终审制。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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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