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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autio in iudicio sisti
到庭担保金
2)  recognizance [英][rɪ'kɔɡnɪzəns]  [美][rɪ'kɑgnɪzəns]
保证(到庭) 保
3)  security and appearance
担保及报到
4)  guarantee fund
担保基金
5)  guarantee funds
担保资金
1.
Th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the fiscal credit guarantee funds should be carried out on the basis of the principle of classification implementation and multi-angle observation.
财政信用担保资金绩效评价应把握分类实施和多维度考察原则,根据目前财政信用担保资金运行机制的现状特征及其评价模型,适宜构建3张评估表格2个层面15个指标的绩效评价体系,选取浙江省秀洲区财政信用担保资金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对评价结果作出分析及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6)  amount of guarantee
担保金额
补充资料:保证
保证
guaranty

   保证人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或赔偿损失。保证是债的担保的一种合同形式。保证人可以保证全部债务的履行,也可以只担保部分债务的履行。合同对保证范围未明确规定的,应推定为保证全部债务。主债务扩大而未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对扩大部分不负担保责任。债务人不履行时,保证人应就其所担保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代替债务人履行。保证人代替履行之后,即取代主债权人的地位,有权向被保证人(债务人)要求偿还。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时,他们之间的责任可按法律或合同规定。这种责任可以是按份的,也可以是连带的。如法律或合同未明确规定,则推定为连带的。多数保证人中一人代主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有权请求其他保证人按份补偿。保证人同债权人、被保证人都是合同关系。保证合同是从合同,其订立以债的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保证的,可由保证单位担保。保证单位是保证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的关系人。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单位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 ; 保证人履行债务后 ,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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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