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外国在华洋行
1)  Waiguo zai Hua yanghang
外国在华洋行
2)  foreigners in China
在华外国人
1.
The Evaluation of Credibility of Chinese Media among Foreigners in China
在华外国人对中国媒体的接触状况及公信力评价——基于对在京外国人调查的一个探索性研究
2.
Legal aid regulations" enforced on September 1,2003 is an important step to civilization for owr society,but these regulations are applicable to civil affairs and has not expressed regulations to foreigners in China.
2 0 0 3年 9月 1日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是我国走向文明与法治社会的重要一步 ,但该条例对在华外国人是否适用法律援助没有明确规定 ,笔者从WTO的国民待遇原则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原则和规定 ,谈该条例对在华外国人有条件适用的问题。
3)  Chinese foreign "legal person"
在华外国"法律人"
4)  foreign enterprises in modern China
外国在华企业
5)  Waiguo zai Hua touzi
外国在华投资
6)  foreign patent in China
外国在华专利
补充资料:外国在华洋行
      外商在中国从事贸易的代理行号。18世纪60年代兴起"散商贸易",随之产生外商代理行号。1840年以后,外国在华洋行日益发展,是外国对华进行经济侵略的重要工具。
  
  早期在华的洋行  1782年,广州始设柯克斯·理德行。1784年第一艘美国商船"中国女皇号"驶抵广州。该船船货管理员山茂召几年后就与人合伙创办一家行号,从事代客买卖。到18世纪末,广州英美代理行号已达二十四家以上。企图阻遏代理行号发展的东印度公司于1800年不得不宣布将中印间贩运贸易业务让予散商船只进行,自己则只颁发执照。自此,日益增多的英印散商船只要求在广州设代理人,并建立固定的委托关系。还有很多商船的大班径自以领事的名义在广州留驻下来,成为常驻代理人或自设行号。美商普金斯行、旗昌行、同孚行、英商巴令洋行、宝顺行、麦尼克行都先后建立起来。它们主要经营鸦片贸易。例如麦尼克行1829~1830年间一个季度就独销了五千余箱鸦片,价值达四百五十余万元,占当时中国进口总额的三分之一。
  
  东印度公司宣布废除对华贸易的垄断以后,广州"自由商人"竞设行号,由1833年的六十六家增至1837年的一百五十余家,其中大行号都拥有各自的飞剪船队及保险机构。到鸦片战争前夕,清政府管理对外贸易的公行制度已难以起到原有限制外商的作用。
  
  洋行势力的初步扩张  鸦片战争以后,五口通商初期对华商品贸易并未能迅速发展。洋行数字增长不多,且往往在捞足财富后便自行解散。因此,暴力掠夺是当时洋行发展的基本特点。它们掠骗华工、贩卖人口,从事以鸦片为主的各种走私活动。香港的主要洋行莫不经营鸦片生意。靠贩毒起家的怡和、宝顺、旗昌、琼记等大鸦片商在沿海各地普设趸船,囤储分销。另一项典型的暴力掠夺活动是"海盗护航"。连旗昌这样的大行也公然招徕,兼营"护航"业务。一些老牌洋行开始发展航运。中国沿海的鸦片飞剪船日益增多,飞剪船队的大小,往往被作为衡量洋行实力的标准。发展中国沿海的轮船运输也已提到日程。1848年广州即已出现地区性的专业轮船公司──省港小轮公司。随着外商贸易活动的重心之向北转移,1850年大英轮船公司进而开辟了香港-上海定期航线。怡和、旗昌、宝顺、仁记、琼记、广隆、华记等大洋行几乎既经营货运,又兼营银行与保险业务。
  
  截止于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前,在总数二百余家的洋行中,少数大洋行已奠定了垄断地位。它们在世界金融中心保持"高度信用关系",与海外工业资本保持密切联系。从领事职位、海关直到各口外商商会都在它们掌握之中;在船运、保险、引水、银行直到商品贸易、鸦片走私等方面,也都各自有其完整的体系。成为"商业大王"或"王子商人"。但当时洋行投资仍主要限于贸易和船运等流通领域,在生产领域未取得大的进展。
  
  洋行势力的再扩张  经过第二次鸦片战争,无论已开口岸和新开口岸,都出现竞设行号的高潮。例如天津,1861年开埠,到1866年已有英行九家,俄行四家,美、法、意行各一家,总数达十六家之多。在全部洋行中,英商最多。这些洋行已开始经营轮船、船舶修造、码头仓栈、保险、银行以及为贸易服务的加工制造等各种行号企业。
  
  19世纪60年代初期,行驶中国江海航线的旗昌、德忌利士、省港澳、公正、北清等专业轮船公司先后创办起来,依靠风力的"飞剪船时代"迅速跨入机械动力的"轮船时代"。适应于轮船与贸易势力的扩张,厦门、福州相继出现外商船舶修造厂坞。香港与上海成为外商船舶修造业的两个重要基地,先后开办船厂达十二家之多。其中著名的"香港黄埔船坞公司"拥有各种机动机具。长江开放之初,各洋行又沿途抢先索占地基,起造仓栈及专用码头,随之出现一些设施规模越来越大的专业码头公司。同时,为保证船运贸易,始自1863年,保家行、保安保险公司、保裕保险公司、华商保安公司相继创办起来。这些保险公司连同其分支机构,紧随船运贸易,伸向各个通商口岸。此外,在扩大投资的高潮中,历来把贷放、汇兑等作为附属业务的洋行开始分化出来向专业银行发展(见外国在华银行)。
  
  各个企业行号大都由多家洋行联合集资创办,独资创办者很少。竞争导致"联合"、交叉投资促进垄断的现象。垄断意味着更加剧烈的竞争。在一些大洋行资本的支持下,有些企业一开始就是在兼并其他企业的基础上创办起来的,有的则是在创办以后从事兼并活动,从而形成若干洋行资本集团。例如以鸦片贸易起家的怡和洋行,在扩大代理业务的同时,还与香港、上海的几家公司保持资本关系。旗昌洋行则以旗昌轮船公司为中心,别有扬子保险公司、旗昌船厂、金利源、金方东、金能新(即通称之旗昌下浦仓栈及机器房)等码头仓栈。上海拖驳公司也有旗昌资本。琼记、同孚、公易、沙逊等大洋行也莫不如此。这些洋行行东都能以错综交织的资本关系在整个外商轮运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成为新的一代"巨富"。
  
  洋行势力之如此扩张,使进出口贸易如棉布、茶叶数量又一度大幅度增长。但中国内地市场并没有相应地扩大,洋货摊销仍和以前一样地困难,以致洋货进口贸易又出现19世纪60年代初期由于长江开放曾经出现过的"过度进货"的危机。因此,这一时期各口洋行新设者固多,歇业清算者亦为数不少。就全国范围讲,各口洋行总计:1872年共三百四十三家,1878年为三百五十一家,1881年略增,计四百二十二家,1884年复降至三百八十家,到1894年也不过五百五十二家。可见在华洋行数与对外贸易大体保持同步发展。有所增加,但不算显著。
  
  从19世纪70年代初期起,为适应中西交通及贸易方式的变革及对华贸易难以全面大幅度增长的情况,在华洋行特别是资力雄厚的老牌大行,开始实行"代理华商经营制度", 调整原有的经营方向。例如怡和,1871年决定停止鸦片行当,并把资金投到利息在12%~15%之间、为期三天到七天的中国钱庄庄票上去, 以代替激烈竞争的茶叶出口业务。到70年代中、后期贸易"萧条时期",一些大洋行都把各自的力量从商品贸易的投资及收取佣金的代理业务转移到加工制造、航运、保险、金融等贸易的"辅助性业务"上去。以丝茶贸易为例,怡和的侧重点已不在于经营华茶的出口,而是招徕中外丝茶货运,经营轮船、保险、码头仓栈。
  
  所谓"代理经营",就是既不承担风险,又可自营,而以代理华商经营为主的经营方式。华商或出资购买轮船由洋行代理经营,或置货由洋行代理订购运销。诱招华商资本以洋行名义开办企业者固然不少,以买办保证金充当营运资金的外商洋行也并非罕见,甚至还有以洋行名义代华商开设行号从事非法活动的。在这个历史阶段里,轮船运输业仍然是洋行商人扩张势力的重要领域。太古、华海、扬子、道格拉斯、怡和等轮船公司,在十年间先后创办起来。其中怡和、太古两家取代原有旗昌而居于垄断地位。据统计,中国各口进出外商轮船吨位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对外贸易额的增长速度,足以表明外商轮船主要是从事华商货运的。
  
  与此同时,洋行商人的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是生产领域投资的增加。自鸦片战争到中日甲午战争的五十五年中,洋行商人在各口投资创办的各类工厂企业共计一百九十一家,其中1870年以后创办的计一百一十六家;除船舶修造、丝茶、榨油继续增设外,又增添打包、蛋粉、樟脑压制、硝皮、制糖等新项目。这些工厂企业的性质大体仍属于为商品贸易服务的加工制造范围。但外商洋行仿造土货、创设棉纺织厂的活动,1870年以后却一直未曾停止。他们还企图插手洋务派创办的新式民用企业,由于后者的拒绝而未能实现。
  
  甲午战争以前,洋行势力为突破封建经济结构及封建政治体制的阻力,曾经有越来越多的洋行商人以天津为跳板向清宫廷所在的北京开展活动。他们以借款为诱饵,与内务府建立起联系,以便争夺对清政府开始酝酿举办的海防、洋务事业及国家建设项目的投资权。不少洋行已开始经营军火生意。中法战争期间,仅广东政府每年购买军火的费用即达一千二百万元。德商礼和、美商旗昌、英商怡和都兼营军火,另外还出现华岱、派利、泰来、瑞生等主要经营军火的洋行。
  
  甲午战争以后洋行势力扩张的新趋向  甲午战争以后,在华洋行势力又获得了进一步的扩张。据统计,外商洋行由前述1894年的五百五十二家突增至1911年的两千八百六十三家,其中英商六百零六家,德商两百五十八家,美商一百一十一家,日商竟增至一千二百八十三家,远远超过英国而居于首位。英商原来的优势地位受到日商的严重挑战,是这一时期的值得注意的变化。
  
  甲午战后最初几年,中国商品进口贸易并没有多大进展,《马关条约》签订不久,洋行商人再次提出过去多次提出的扩大内地通商贸易、内河通航以及厘金裁减等特权要求。截至1903年止,西江、苏沪杭、川江、湖南、江西等内河已被迫先后开放,外商得以行轮贸易,外商轮运势力迅速扩张起来,其中以日商航运发展最快。大致从这个时候起,英商轮运势力的垄断地位,实际已变成英日轮运势力分霸的局面(见外国在华航运企业)。
  
  20世纪初中国对外贸易有了明显的增长。以军火贸易为例,甲午以后承办军火的洋行越来越多。除老牌军火洋行外,新设者有承办法国军火的福来德洋行、美商益生洋行、日商兼松洋行、德商荣华洋行、英商增裕洋行等。1905年袁世凯一次就向德商订购价值白银二百余万两的军火。同时,以特权为护身符的洋行商人各种非法活动更加猖獗。在内地非通商口岸城镇非法开设行栈者比比皆是。
  
  19世纪末叶,中国逐渐成为帝国主义自由投放其过剩资本的国际场所。开办厂矿企业的直接投资与借款(见外债)等间接投资空前扩大起来。在这方面,外国在华洋行起到了仅次于外国在华银行的作用。从马关条约获得"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特权的洋行商人连年不断地投资设厂,其业务范围远远超过甲午以前的为贸易服务的加工制造业。从甲午至清王朝覆灭的十七年当中, 包括棉纺、采掘、冶炼、食品、造船等资本在十万元以上的外资企业共计一百二十家,资本额近一亿元;有的企业资本在百万元以上。某些企业资本甚至超过千万元,数额之大,表明了洋行企业在各个地区或行业中的垄断地位。其中有些企业显然是在国际托拉斯的参与下创办、发展的,有些则纯粹是国际金融财团的分支机构(见外国在华工矿企业)。同时,在中国铁路权益的争夺中,一些洋行亦参与了外国在华铁路投资。
  
  由甲午战争到辛亥革命的十六七年间,时间虽然不长,但从广度及深度上考察,帝国主义洋行势力的扩张都是前所未有的。中国政治经济显然进一步半殖民地化然而20世纪初中国民族资本工商业在一场广泛的抵制美货、收回利权运动中,确也获得初步发展。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但在华洋行势力的扩张并没有中止。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