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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n the Limitation of Rationality of Judicature
论司法之有限理性
2)  finiteness theory
有限性理论
3)  the theory of limited rationality
有限理性论
1.
Its creativity in theory lies in: to study legislative technology with the theory of limited rationality;second,to conclud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egislative technology based on the theory;third,to testify legislative technology based on the theory of limited rationality effective in explanation,application and adoption of the law through the Food Safety Law.
有限理性论在立法技术中的应用研究,不仅在理论上具有开拓性,而且在实践上具有有效性。
4)  local linearization in FEM
有限元法局部线性理论
5)  Finiteness of Jurisdiction
司法权的有限性
6)  finite elastic-plastic theory
有限弹塑性理论
补充资料:可转换性理论(资产转移理论)


可转换性理论(资产转移理论)


  界大战以后,美国因军费需要,大量发行公债。由于政府公债在二级市场上很容易变现,当时的一些商业银行大量购买政府公债,银行持有的短期国库券和其他证券都增加了,相应地,银行对保持资产流动性有了新的认识,可转换性理论也就应运而生。 可转换性理论认为,银行能否保持其资产的流动性,关键在于其资产的变现能力。只要银行掌握的证券具备信誉好、期限短、易于出售等条件,在需要资金时可以迅速地、不受损失地出售或转让出去,这样就能保持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贷款就不一定要局限于短期性和自偿性。 可转换性理论的出现,使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范围扩大,资金经营更加灵活多样,特别是找到了保持银行资产流动性的新方法。它比商业贷款理论前进了一步,对现代银行的资产流动性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理论也有其缺陷,它要求以充足的短期证券为条件,这种流动资产受市场影响较大。第一,它的价格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在银根紧缩时,各家银行都要求变现而出售证券,这时证券价格下跌,难保不受损失。第二,经济发生波动或危机时,证券抛售量大大超过购买量,这时也难以达到保持流动性的预期目的。所以,可转换性理论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问题。【可转换性理论(资产转移理论)】第一次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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