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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n Interpretation Of Predial Servitude
地役权的解释论
2)  Research on the Scope of Easement
论地役权的范围
3)  the scope of easement
地役权的范围
1.
The two parts by contract make the promise of the scope of easement which is about the manner and the extent of the easement.
其中地役权的范围关乎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限度。
4)  servitudes personae
为人的地役权
5)  The Modernization of Servitude
地役权的现代化
6)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Authorization
论行政有权解释
补充资料:地役权


地役权


【地役权】为了使用自己土地的方便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受便利的土地称“需役地”,给予邻地便利的土地称“供役地”。地役权因需役地而设,因此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或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地役权是为了行使和维持其权利的必要的设置,但应选择供役地损害最少的处所。供役地所有人也可以使用其土地上的设置,但应按受益的程度分摊维持费用。如因土地状况发生变化,地役权无存在的必要时,法院在供役地所有人的申请下,应宣告地役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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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