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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isputes and contradictions in rural areas
农村矛盾纠纷
2)  disputes [英][di'spju:t]  [美][dɪ'spjut]
矛盾纠纷
1.
Facing more and more complicated rural disputes,many realistic problems spring up quickily such as deficient mediation arthority,inadequate fund source,low mediation effect and so on.
面对越来越多越来越纷繁复杂的民间矛盾纠纷,乡村人民调解出现了诸如调解权威不足、资金来源欠缺和调解绩效低下等现实问题,新问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村人民调解效力的有效发挥,须通过树立人民调解的民主权威、加大调解财力支持、培养多样化调解主体和提高调解队伍素质等措施,不断完善健全乡村人民调解机制,推动乡村人民调解机能的有效发挥,保障乡村基层社会的稳定和谐。
3)  Rural dispute
农村纠纷
4)  rural disputes
农村纠纷
1.
In the process of transition from a traditional agricultural society to the modern commercial one,the rural disputes and thus their settlement means are also changing accordingly;that is,the judiciary way is gradually being given to the priority.
在传统乡土社会向现代商业社会转型中,农村纠纷形态和解纷方式已发生了相应变化,司法正逐步成为解决农村纠纷的主要权威。
2.
The author suggests that only a grassroots-oriented and multi-channeled dispute mechanism be established can rural disputes be.
文章秉持实证的态度,将一起西部农村水库案作为切入点,力求以法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为导引,在分析国家正式解纷机制的基层化生存态势的基础上,认为应当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建构多元化、本土化的解纷机制,才能有效地解决农村纠纷,以实现农村解纷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和出路。
5)  disputes in rural areas
农村纠纷
1.
This article comes up with the suggestions of taking a three-dimension mode to solve disputes in rural areas, strengthening the resolution system and enhancing the interaction of individual subjects, so that we can push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new countryside and realize a harmonious society.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方针政策下,完善我国农村纠纷化解机制对推动和谐社会、实现依法治国有巨大意义。
6)  rural contradiction
农村矛盾
补充资料:农村


农村
village

  农村(villa罗)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农业人口居住的地区,是同城市相对应的区域,具有特定的自然景观和社会经济条件,也叫乡村。 农村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未来社会中,城市与农村的本质差别将消失。在不同的国家、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所规定的农村统计口径有所不同。例如美国,1950年以前规定,凡是人口在2 500人以下的、没有组织成自治单位的居住地就算农村;1950年以后规定,不论其是否组织成自治单位,凡人口在2 500人以下或人口在每平方英里1 50。人以下的地区及城市郊区都算作农村。欧洲各国一般以居住地在2 000人以下者为农村。在中国没有直接规定“农村”这一统计指标的口径,仅规定了“市镇总人口”和“乡村总人口”这两个人口统计指标。据《中国统计年鉴》(1987)解释,“市镇总人口”指市、镇辖区内的全部人口;“乡村总人口”指县(不含镇)内全部人口。其中,“市”是指经国家规定成立“市”建制的城市;“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镇。1984年规定,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或总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 000人的,或总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均可建镇。 在原始社会初期,人类依靠采集、渔猎为生,逐水草、居巢穴,无所谓村落。到了原始社会的中期,约在新石器时代,人类掌握了农业生产技术,有了耕种土地、照管作物、饲养畜禽等生产活动,人类开始定居下来。同时,为防御外族侵扰和野兽的侵害等,要求一个氏族聚居在一起,从而出现了最早的村落原始村落是以血缘关系形成的氏族部落的聚居之地,实行原始公有制,按自然分工进行生产活动,平均分配。至原始社会末期,交换有了一定的发展,在一些交通方便、位置适中的村落中,出现了集市。在奴隶社会的农村中,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手工业、商业相继从农业中独立出来。在一些大的村落中,手工业者集中,商业集中,形成永久性市场。这些地方,逐步演变成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为了保护财产的安全、政权的巩固,则修筑城堡等,逐渐出现了城市。大商人、大奴隶主、官吏聚居在城市,奴隶、个体小农、少数小奴隶主则居住在农村。奴隶社会的农村社会经济关系,本质上是奴隶主剥削、压迫奴隶的关系。在封建社会的农村中,主要居住着农民(雇农、佃农、自耕农)或农奴、中小地主等。土地等生产资料绝大部分为封建地主阶级(或封建农奴主阶级)所有,少部分归农民所有。封建社会农村社会经济关系本质上是封建地主阶级统治、压迫、剥削农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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