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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1946 Constitution of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民国宪法
1.
Carsua Chang and The 1946 Constitution of Republic of China;
张君劢与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2)  Constitution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zhonghuɑ renmin gongheguo xiɑnfa minzu zhengcebufe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政策部分)
4)  the PRC Constitution in effect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
5)  zhonghuɑ renmin gongheguo xiɑnfɑ guɑnyu jiɑoyu de tiɑokuɑ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教育的条款
6)  Civil Cod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民国民法
1.
When Civil Cod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M.
本文将《大清民律草案》和日本“旧民法”分别视为两国民法近代化开端的标志,将《中华民国民法》和日本明治民法分别视为两国民法近代化完成的标志。
补充资料:中华民国教育部

中华民国教育部为中华民国负责学术、文化及教育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并监督地方政府教育主管机关。

中华民国成立后,即将清朝的「学部」改名为「教育部」,当时底下有「承政厅」、「普通教育司」、「专门教育司」及「社会教育司」,从事国内教育兴革相关工作。至1926年3月于广州成立国民政府后,再由「教育行政委员会」接管相关任务。1927年中华民国奠都南京后,「中华民国大学院」接替原先所设的「教育行政委员会」,成为全国最高学术教育机关,由「秘书」、「高等教育」、「中央研究所」等部门分别负责国人的教育事项。1928年12月11日中华民国政府公布《教育部组织法》,明定教育部为全国学术、文化及教育行政事务的最高机关,从此正式以教育部做为正式名称。

教育部下设国民教育司、中等教育司、高等教育司、社会教育司、技术及职业教育司、体育司、总务司、教育研究委员会、训育委员会、医学教育委员会、侨民教育委员会、学术审议委员会、法规委员会、国语推行委员会、诉愿审议委员会、中央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和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等。

历任教育部长

朱家骅 1948年5月31日

梅贻琦 未就任,由陈雪屏以政务次长代理(1948年12月31日--1949年4月5日)

杭立武 1949年3月21日任命,1949年4月6日就任

程天放 1950年3月12日

张其昀 1954年5月27日

梅贻琦 1958年7月14日

黄季陆 1961年2月23日

阎振兴 1965年1月25日

钟皎光 1969年6月25日

罗云平 1971年3月21日

蒋彦士 1972年5月29日

李元簇 1977年4月19日

朱汇森 1978年5月29日

李焕 1984年5月28日

毛高文 1987年7月4日

郭为藩 1993年2月27日

吴京 1996年6月10日

林清江 1998年2月9日

杨朝祥 1999年6月15日

曾志朗 2000年5月20日

黄荣村 2002年2月1日

杜正胜 2004年5月20日

中华民国教育部全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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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